
一、冒用他人信用卡行为的情形有什么
1、捡拾他人的信用卡在特约商户消费、在银行或柜员机上支取现金。
2、冒用代为保管的他人信用卡在特约商户消费、在银行或柜员机上支取现金。
3、发现他人将信用卡遗忘在自动取款机中,不退卡,继续进行取款或者转账。
4、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通过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进行消费和转账。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信用卡诈骗的行为包括哪些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2、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3、进行恶意透支。
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行为方式有什么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行为方式有下列四种: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冒用他人信用卡行为的情形有什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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