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怎样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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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怎样认定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怎样认定

一、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怎样认定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可能构成侵占罪。符合下列条件的认定构成侵占罪:

1.发生的前提是合法持有他人财物。

2.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4.主体为一般主体。

5.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是否属于侵占罪

非法占有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

一、侵占罪构成要件有以下内容: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二、构成侵占罪的,应当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1、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

罪,告诉的才处理。

三、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立案标准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达到一万以上的,警方应当立案处理。

侵犯财产的数额是认定侵犯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除根据侵犯财产数额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怎样认定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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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怎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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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如何认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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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怎么处罚首先,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应该叫侵占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文规定的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行为。想像成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本罪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据刑法的规定,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代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
(2)拾捡他人的遗忘物。
(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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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占他人财物认定为何罪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可以构成侵占罪。这类犯罪的主观方面应当被故意称为属于他人的财产、遗失物或埋藏物,但仍然被非法占有。犯罪对象仅限于三种财产:一是他人财产受监护二是被遗忘的财产。被遗忘的财产不等于失去的财产,也不同于被遗弃的财产三是他人埋藏的财产。关于非法侵占他人财物认定为何罪,下文中将为大家做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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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构成侵占财物罪的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侵占罪的最低数额标准是什么? 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 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 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 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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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罪认定有哪些?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更多关于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罪认定的内容如下文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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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如何认定,怎样量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侵占罪的最低数额标准是什么? 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 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 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 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侵占罪的最低数额标准是什么? 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 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 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 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侵占罪中非法占有如何认定,侵占罪中拒不返还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一、非法占有有关司法解释曾列出四种非法占有情形: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除此之外,我们认为,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认定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目的:
1、没有实体经营项目或计划,以支付高额利息“回扣”介绍费等方式非法集资,致使集资款大量流失、无法返还的;
2、虽有实体经营项目或计划,但明知无盈利可能,仍以此为幌子非法集资,并造成集资款大量流、无法返还的;
3、无实际经营能力,擅自将集资款用于高风险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失,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明知无还款能力,仍随意支解、处分集资款,致使集资款大量流失、无法返还的;
5、严重资不抵债情况下非法集资,将集资款用于还债,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6、转移、隐匿集资款的等。
二、拒不返还,是指依法、依约而当将他人的财物退回而拒不退回,如财物所有人明确提出交还并举有证据证明属及所有,行为人仍视而不见,明确表示不予旧还;或者虽然表示归还,但事后又擅自处分致使实际无法交还;或者采用诸如谎称财物被盗、丢失等欺骗手段而拒不归还;或者携带财物逃离他乡而拒不归还;或者已经非法处分而拒不追回或者赔偿的。至于“拒不退还”行为状态的具体体现,可能是直接拒绝,也可能是通过隐瞒真相的欺诈方法达到拒不退还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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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属于侵占罪么
侵占他人财产在中国属侵占罪,涉及金额达到法定标准且拒不归还者,将依法定罪量刑,通常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款,情节严重者则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侵占罪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主观上需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法律坚决维护公民个人财产权,代为保管财产时不得任意占有,否则将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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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怎么处罚首先,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应该叫侵占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文规定的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行为。想像成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本罪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据刑法的规定,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代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
(2)拾捡他人的遗忘物。
(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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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占罪能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如何认定侵占罪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二、侵占罪数额较大是多少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那么如何确定数额较大的起点呢?
有人认为,数额较大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其理由是侵占罪的性质和危害近似于罪,按常理分析,其起点数额可以参照罪,但是由于我国立法对罪的数额标准限定过宽,使罪的起刑点不合理,所以对于本罪的起点数额应参照适用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据最近有关司法解释,盗窃罪的数额较大为1000—3000元)。
这种理解明显有重刑主义的烙印,为何就高不就低,而不是就低不就高呢?其实侵占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远远低于罪,前者侵犯的客体是财产权,后者侵犯的客体则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财产权,因此刑法第270条第3款才把侵占罪确定为告诉才处理的亲告罪。我们认为,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起点应高于罪,否则难以做到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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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属于侵占罪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属于侵占罪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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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非法占有罪怎么认定职务侵占罪的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很多刑事犯罪中,都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但是每个犯罪中对非法占有的认定又有所不同。今天,我们一起来说一说职务侵占罪法占有如何认定,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侵吞。就是指行为人将自己合法主管、经手、使用的本单位财物直接占为已有或者非法转归他人所有的行为。例如,财会人员收款不交单位,业务人员收回货款不入帐,私自截留等等,这里主要包括侵吞的两个基本特征,其
一,行为人管理、经手的本单位财物是合法的,其
二,将其合法管理、经手的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已有的方式则不受限制,或公开或秘密。
(二)、窃取。这里所谓的窃取是指将自己或者自己与共同经手、管理的本单位财物秘密地据为已有,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其主要含义在于:其
一,盗窃的对象是行为人自己合法管理的本单位财物,其
二,盗窃的方式是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进行秘密窃取。基此,我们可以得出职务侵占罪中的窃取与刑法264条的盗窃罪区别的重要特征在于:其
一,职务侵占罪原有之义在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而与自己经手管理的职务便利没有任何关联而实施的窃取行为,则构成盗窃罪;其
二,职务侵占罪中的窃取是非法取得本人合法所管的本单位财物,盗窃是非法占有他人所有财物,因而这两点应成为职务侵占罪有别于盗窃罪的重要特征。
(三)、骗取。所谓骗取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骗取作为职务侵占罪的一种手段,其行为对象既可以是处于他人合法管理之下而行为人又有权经手的财物,也可以是行为人自己经手、管理的财物。但是这些财物必须是属于行为人所在本单位所有。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犯罪手段有:私填空白单据,虚报冒领公款,涂改报销单据,增大报销数额,先从单位借款,后虚假平帐,人为减少欠款等等。职务侵占罪中的骗取与刑法266条的诈骗罪从行为目的、犯罪手段基本一致,而现实中又如何进行区分呢主要把握一点即可,从骗取的对象来划分,职务侵占罪中的骗取专指本单位财物,而诈骗罪是排除本单位财物之外的他人财物,但是如果实施诈骗罪的他人(单位)财物,是由本单位管理的,仍然要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四)、其他手段。所谓其他手段,根据《补充规定》,是指侵吞、窃取、骗取之外的犯罪手段。依据个案的不同,其他手段的表现亦不同。《补充规定》之所以要在罪定义中除列举侵吞、窃取、骗取之外,还概括规定了其他手段,是因为立法上不可能,也不必要一一列举,因此,采取“其他手段”予以概括式表述。那么,就职务侵占罪而言,什么是其他手段呢准确地说,应该是侵吞、窃取、骗取手段无法包容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职务侵占行为,它具有区别于侵吞、窃取、骗取手段而于
第三者之外的自身特征。如将单位的资产利用职权低价卖给自己,然后再高价卖出,占有差价。刑法条文: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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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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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中非法占有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很多刑事犯罪中,都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但是每个犯罪中对非法占有的认定又有所不同。今天,我们一起来说一说职务侵占罪法占有如何认定,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侵吞。就是指行为人将自己合法主管、经手、使用的本单位财物直接占为已有或者非法转归他人所有的行为。例如,财会人员收款不交单位,业务人员收回货款不入帐,私自截留等等,这里主要包括侵吞的两个基本特征,其
一,行为人管理、经手的本单位财物是合法的,其
二,将其合法管理、经手的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已有的方式则不受限制,或公开或秘密。
(二)、窃取。这里所谓的窃取是指将自己或者自己与共同经手、管理的本单位财物秘密地据为已有,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其主要含义在于:其
一,盗窃的对象是行为人自己合法管理的本单位财物,其
二,盗窃的方式是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进行秘密窃取。基此,我们可以得出职务侵占罪中的窃取与刑法264条的盗窃罪区别的重要特征在于:其
一,职务侵占罪原有之义在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而与自己经手管理的职务便利没有任何关联而实施的窃取行为,则构成盗窃罪;其
二,职务侵占罪中的窃取是非法取得本人合法所管的本单位财物,盗窃是非法占有他人所有财物,因而这两点应成为职务侵占罪有别于盗窃罪的重要特征。
(三)、骗取。所谓骗取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骗取作为职务侵占罪的一种手段,其行为对象既可以是处于他人合法管理之下而行为人又有权经手的财物,也可以是行为人自己经手、管理的财物。但是这些财物必须是属于行为人所在本单位所有。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犯罪手段有:私填空白单据,虚报冒领公款,涂改报销单据,增大报销数额,先从单位借款,后虚假平帐,人为减少欠款等等。职务侵占罪中的骗取与刑法266条的诈骗罪从行为目的、犯罪手段基本一致,而现实中又如何进行区分呢主要把握一点即可,从骗取的对象来划分,职务侵占罪中的骗取专指本单位财物,而诈骗罪是排除本单位财物之外的他人财物,但是如果实施诈骗罪的他人(单位)财物,是由本单位管理的,仍然要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四)、其他手段。所谓其他手段,根据《补充规定》,是指侵吞、窃取、骗取之外的犯罪手段。依据个案的不同,其他手段的表现亦不同。《补充规定》之所以要在罪定义中除列举侵吞、窃取、骗取之外,还概括规定了其他手段,是因为立法上不可能,也不必要一一列举,因此,采取“其他手段”予以概括式表述。那么,就职务侵占罪而言,什么是其他手段呢准确地说,应该是侵吞、窃取、骗取手段无法包容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职务侵占行为,它具有区别于侵吞、窃取、骗取手段而于
第三者之外的自身特征。如将单位的资产利用职权低价卖给自己,然后再高价卖出,占有差价。刑法条文: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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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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