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的程序是何样的
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程序如下:
1、承租人选择租赁物的供应商,并与出卖人协商约定买卖合同的条款;
2、承租人选择租赁公司,并与其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3、承租人与出租人订立委托协议;
4、出租人以自己的名义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等。
融资租赁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货商)。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其法律特征是:
1.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2.与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3.根据约定以及支付的价金数额,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或返还租赁物的选择权,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赁物的对价,就可以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如果支付的仅是租金,则须于合同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出卖人的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2.承租标的物之瑕疵担保义务和损害赔偿义务。
出租人的义务
相对于出卖人,出租人就是买受人,其主要义务有:
1.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的价金;
2.在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时,负有协助义务;
3.不变更买卖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条款的不作为义务。
4、取回权。
5、租赁物不符合租赁合同目的时的责任。
6、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7、对第三人造成侵害的免责。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集体合同订立程序是怎样的
1、确定集体协商代表。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确定1名首席代表。
2、进行集体协商。经集体协商后,双方达成一致的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3、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审议通过。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员工出席,且须经出席的代表或员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4、首席代表签字。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5、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6、向全体人员公布。生效的集体合同,应当自生效之日起以适当的形式向全体人员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和程序是什么?
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如下:
一、平等自愿原则。平等指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都有权选择对方并就合同内容表达各自独立的意志。自愿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由表达各自意志,主张自己的权益和志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接受其意志。
二、协商一致原则。只有协商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三、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指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
订立的合同的程序如下:
一、用人单位发出要约。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另一方就合同主要内容作出的意思表示。
二、受要约人,也就是劳动者作出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完全无条件地接受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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