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违规借出的贷款合同有效,是必须还的,但是,可以追索银行,让银行承担部分责任,具体如下:
1、实在无力还款的,应与贷款机构协商延长还款期限或分期还款;
2、贷款机构在法院胜诉后的履行期内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向法院申请执行;法
3、院受理执行时,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不动产、车辆、证券、存款等。如果贷款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高消费和出入境受到限制,甚至可能被拘留由司法机关。基本上不会有影响,以后可以按时还款。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共同贷款人是不是借款人
共同贷款人是借款人。
借款人也就是债务人,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是共同债务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
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三、什么情况下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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