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妻子和孩子有没有义务要偿还其全部债务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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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妻子和孩子有没有义务要偿还其全部债务

一、丈夫去世妻子和孩子有没有义务要偿还其全部债务

丈夫死亡的,妻儿不一定要承担全部债务。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在丈夫死亡后妻子要承担全部债务,因为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没有偿还的责任。

如果债务是丈夫的个人债务的,则妻子和儿女仅以继承的死者遗产价值为限来对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超过继承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他们不负责偿还。

如果他们放弃继承遗产的,则完全不用对死者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丈夫欠下的债务妻子有没有偿还的义务

丈夫欠下的债务妻子是否要偿还应当看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妻子应当偿还丈夫所欠的共同债务。

以下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如何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怎么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方式有没有以下内容: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没有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协商进行清偿。

双方无法就清偿共同债务等事项达成协商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但是法院的判决和双方的约定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没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丈夫去世妻子和孩子有没有义务要偿还其全部债务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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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身女性有生育权吗  以往,只有结了婚的人才能生孩子,未婚的人即使到了适合生育的年龄也不能生孩子。现在这种情况有了变化。2001年《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开始正式施行。该《条例》第30条第2款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身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所以,单身女性也有了生育权。  在此,我们还需提醒大家的是:这个条例只是吉林省的地方性行政法规,并不适用吉林省以外的地区。如果有其他地区的单身女性希望生育子女的,还要以当地的具体规定为准。  
三、夫妻双方在生育权的行使中发生冲突如何处理  虽然夫妻双方均享有平等的权利,但这种生育权只有夫妻双方共同努力才能有可能实现。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在生育权的行使中发生冲突的,应注意处理。这种冲突主要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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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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