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是精神病就不是否可以判决离婚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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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是否可以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被告是精神病就不是否可以判决离婚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被告是精神病就不是否可以判决离婚

一、被告是精神病就不是否可以判决离婚

并不是被告是精神病就不是否可以判决离婚。一方在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另一方提出离婚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对方提出离婚的;以及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法院会判决离婚。

所以所并不是被告是精神病就不是否可以判决离婚,是否是否可以够判决离婚要看被告的精神病是否久治不愈;或者是否是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对方提出离婚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丈夫精神病妻子是否可以不是否可以提出离婚

丈夫患精神病妻子是否可以离婚,但是不是否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只是否可以提起离婚诉讼。根据规定,精神病人属于属于无民事行为是否可以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是否可以力人,而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属于无民事行为是否可以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是否可以力人的离婚申请是不予受理的。

在我国可以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流程如下:

1、原告写起诉状,并携带个人身份证、起诉状、结婚证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起诉

2、立案庭审查是否受理该离婚案件,并缴纳诉讼费用

3、法院受理了该离婚案件后,将在法定的时间内向对方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诉讼离婚,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调解不适用于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但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相比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手续如下:

1、当事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初审;

3、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4、30天离婚冷静期届满申请发给离婚证

5、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6、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如果爱人是精神病是否可以离婚

爱人是精神病是否可以离婚。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的自由也包括离婚的自由。

但是爱人是精神病人的,只是否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因为配偶是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离婚之前应当先变更监护人,之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起诉状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调解无效会判决离婚。

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是否可以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是否可以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是否可以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被告是精神病就不是否可以判决离婚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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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精神病就不能判决离婚吗
不是。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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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精神病人离婚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精神病人离婚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是详细介绍,供您参考
首先,精神病人是不能够办理协议离婚的。协议离婚又称为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关系而双方达成合意而解除。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存在欺骗、胁迫等情形,所达成的离婚协议才能有效,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如果一方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应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缺乏达成有效离婚协议的要件,故此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不允许精神病人办理协议离婚其实是对精神病人利益的保护,以避免精神病配偶利用精神病人的疾病达到自已不可告人的目的。
其次,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如精神病配偶一方存在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精神病人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的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该条的作出,主要是解决精神病人的代理人与离婚案的被告混同以及某些精神病人的配偶为了个人利益,既不离婚,也不履行夫妻抚养义务等问题。从适用条件上看,该条只针对已经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完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身的行为)从法律程序上看,其它有监护资格的人必须先起动一个变更监护关系的特别程序,才能代理精神病人离婚。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指的侵害手段主要为遗弃、虐待但不限于此,比如说家庭暴力、转移资产等也包括在内。换言之,只要是有严重损害精神病人权益的行为,新的监护人就可以代为。
再则,如果精神病人的配偶主动到与精神病人离婚,在其利益与精神病人相冲突的情况下,应主动为精神病人指定其它监护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法定监护人应从精神病人的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其它近亲属中指定。如果其它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经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也可以做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在确定诉讼代理人时,应从保护精神病人的利益出发,可以征求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意见,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指定监护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以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与精神病人的离婚是否能离成,取决于患者的精神病能否被冶愈。不论精神病患于何时,也不论另一方在婚前是否知情,只要确定是经冶不愈(婚前隐瞒病情的情形)或久冶不愈(一方婚前知情或是婚后得病的情形),人民就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不成的,应判决离婚。证明精神病人的疾病存在以上情形的举证责任应由原告方即精神病人配偶来承担。
精神病人可以作离婚原告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精神病人可以作离婚原告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精神病,在医学上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重度丧失正常精神作用的精神病。
精神病人要区分情况,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如果是在其精神正常的情况下离婚同正常健康人离婚程序。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需要设置诉讼代理人,一般由父母或者近亲属作代理人,夫妻之间作为第一监护人并不能作为离婚诉讼的代理人。而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不应该剥夺他们的诉讼权利,在其清醒时,应保障其处理自己婚姻事务的权利。因一方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主要有三种情形:
1.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婚后久治不愈的;
2.一方婚前患过精神病,但患者和亲属隐瞒其精神病史,婚后共同生活中又复发的;
3.一方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另一方要求离婚的。
对于因夫妻一方患精神病而离婚的,如果确实属于久治不愈,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人民可判决准予离婚。但要安排好患者的监护、生活、治疗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精神病人可以作离婚原告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精神病人可以作离婚原告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精神病,在医学上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重度丧失正常精神作用的精神病。
精神病人要区分情况,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如果是在其精神正常的情况下离婚同正常健康人离婚程序。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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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婚后久治不愈的;
2.一方婚前患过精神病,但患者和亲属隐瞒其精神病史,婚后共同生活中又复发的;
3.一方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另一方要求离婚的。
对于因夫妻一方患精神病而离婚的,如果确实属于久治不愈,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人民可判决准予离婚。但要安排好患者的监护、生活、治疗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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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精神病就不能判决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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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被告是精神病能调解离婚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进入诉讼阶段。
一、程序方面
1、举证方面的问题。在民事案件中,如果精神病人诉讼离婚时,无论其以原告身份还是被告身份出现,都应首先鉴定其精神状态。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对众所周知的事实,对方当事人不提出异议、又无相反证据推翻的,当事人无需举证。本案中原告虽没提交具有法定鉴定机构的证明,但被告的精神状态在当地是众所周知,久治不愈,多次致伤他人、损坏他人财物,对自己的行为没有判断能力、不知其行为后果,其患精神病的事实客观存在,所在地村民委员会为其出具了证明,鉴于此,可无须法定鉴定机构予以鉴定。
2、精神病人的诉讼能力及诉讼主体问题。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条规定: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如果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不知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对于比较复杂的事物或者比较重大的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民法通则》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进行离婚诉讼,需要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对已设定监护人的,应由监护人代理诉讼,未设监护人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
(二)、
(三)、
(四)项的顺序指定监护人代理诉讼。在本案中,其配偶提出离婚诉讼,其监护人只能是其父母,代理其参加诉讼。
3、结案方式的问题。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必须由离婚当事人表明是否愿意离婚,诉讼代理人无权表示离与不离这种意见,而患精神病的离婚当事人又无诉讼行为能力,因此,这类案件应由人民裁决,以判决的形式结案。对于诉讼代理人与对方协商,达成协议的,人民应审查协议的内容是否合理保护了精神病人的利益,防止精神病人的利益受到侵犯,并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以判决的形式结案。因为,如果以调解的形式结案,在离婚案件的调解书送达问题上就会出现矛盾,因为调解内容是精神病人一方的诉讼代理人与对方协商的,但最后调解书的送达回证上又必须是精神病人本人的签收,而精神病人又不能意识到其亲自签收的法律后果,势必会造成虽然有制定的调解书,但送达的问题使调解书不具有实质意义。而且,通过对离婚案件的审查,会防止侵害精神病人利益的情形出现,达到最优的法律效果。
二、 实体问题
在审查精神病人的离婚诉讼时,应注意遵循以下的原则:既要保障离婚自由,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有利于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排。如果原来夫妻感情较好,结婚多年,生有子女的,应尽量做调解和好的工作,指出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以不离为宜。对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明知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且久治不愈的,在安排好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的问题后可准予离婚。但是,还应注意一点,就是精神病人的发病原因不能构成是否准予离婚的条件,也就是说,无论精神病人的发病是基于遗传还是基于后天所得,还是由于配偶的原因导致患者发病,都不能作为离婚的条件。
精神病,是由于丘脑、大脑功能紊乱及病变而发生的感觉、记忆、思维、感情、行为等方面表现异常的病。精神病人有严重的心理障碍,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不能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狂躁、抑郁,有自杀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有程度不等的自制力缺陷,对自己的精神症状丧失判断力,认为自己的心理与行为是正常的,拒绝治疗。由于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不能预见或不能完全预见行为后果,没有或缺失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因此精神病人是民法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为精神病应通过科学的诊断和鉴定来确定,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精神病人不能履行婚姻的权利义务,但法律并未剥夺精神病人的婚姻权利。《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第9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可见法律对精神病人的婚姻问题采取了一种有条件许可的态度。因没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在婚前检查、登记等环节执行标准不
一,致使诸多不具备结婚条件的精神病人成为婚姻关系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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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能否作为原告来诉讼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能作原告但是可以让其他人代为。原告,“被告”的对称。狭义当事人之一。是指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提讼,从而引讼程序发生的人。在刑事自诉案件中,原告方称为自诉人。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之一;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是认为被告侵犯其民事权益或与其发生民事权益争执的人;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是认为和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人;在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是认为被告人犯罪行为侵犯其正当权益的人。原告向。要求对其请求进行审判,人民就案件审理后作出的裁判,对原告有约束力。原告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其诉讼行为应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在诉讼中,原告依法享有一系列诉讼权利,并承担法律规定的诉讼义务。人民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即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具备条件,或其民事权益并未受到侵犯、发生争议,应当及时让这种不符合条件的原告退出诉讼。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原告不愿意退出诉讼,应当以裁定驳回;如果其他当事人中有符合条件的原告而不愿参加诉讼,可以终结案件的审理。原告享有的权利,后有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有被告反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刑事案件,在中国一般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作为原告人,称为自诉人。自诉人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讼,称为自诉。公诉人在诉讼中居于原告人地位,但因还担负法律监督任务,不属于自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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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精神病人,法院会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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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中确定。  
2、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经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也可以作为监护人;  
3、没有前述人员的,由所在单位、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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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家人患精神病,可否强行送精神病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怀疑家人患精神病,可否强行送精神病院?问题解答如下, 答:除对自己的疾病有一定自知力的精神病人自愿住院治疗外,为了防止“被精神病”问题的发生,个人是无权擅自强行将疑似精神病患者送去接受住院治疗的。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家属强行将疑似精神病人送去住院治疗可以选择两种途径:  一方面,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将其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然后家人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的身份将其送往精神病院住院治疗。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至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疑似精神病人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提出认定疑似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由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疑似精神病人进行司法鉴定或者对申请人已提供的鉴定意见进行审查,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判决宣告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经过判决宣告该公民为患有精神疾病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后,该公民的近亲属等监护人可以将其强行送入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刑事诉讼对疑似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至二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疑似精神病人,家属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反映。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检察院应当向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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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复发第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或外伤造成精神病第
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离婚诉讼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应当区别对待,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夫妻一方精神病或者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明确了几种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其中第三条规定了夫妻一方如果患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其中规定的婚内患精神病的情形是指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一方婚前没有精神疾病,而在结婚之后,突然得病。发病的一方经过多处诊治,病情无法控制而且经医院诊断其精神病再也无法治愈的。
因此,能否离婚还需要看所谓的精神失常是否严重到足够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如果精神失常在法律上属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与精神病人离婚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因为有可能因夫妻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就不可能通过协议离婚,在诉讼中,精神病人需由利害关系人向申请宣告并通过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的方式认定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确定法定代理人代其诉讼。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精神病人持刀伤人,错手打死精神病人犯罪吗?如果精神病人恐吓,仗着自己有病勒索,怎么解决?她的家里人帮忙恐吓,报警有用吗?精神病人持刀伤人,错手打死精神病人犯罪吗?如果精神病人恐吓,她的家里人帮忙恐吓,报警有用吗?
[律师回复] 精神病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该条规定,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这是指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这种精神病人是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对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要确认他是完全无刑事贸任的精神病人.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标准:  
(1)医学标准。即他在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时是处于精神病状态之中,而且正处于发病期而不是缓解期和间歇期,实施危害社会的原因是由于有精神病所引起的。。  
(2)心理学标准。即由于行为人有精神病而使他完全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是否符合这两个标准,即是否同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这要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即依法进行司法精神的鉴定。  2.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这是指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处于间歇期,没有发病,精神是正常的,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所以他们在间歇期间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构成犯罪,应负完全的刑事责任_  3.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又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或部分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这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情况、他们是介于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他们犯了罪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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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精神病能离婚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被告精神病能离婚吗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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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精神病人结婚登记和离婚的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精神病人结婚登记和离婚的解决问题解答如下, 精神病人的婚姻登记和离婚问题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以及司法解释的欠缺,对该问题的处理已经成为困扰婚姻登记机关以及司法机关的一大难题。笔者拟对该问题进行浅析并提出在审判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我国《》并没有就精神病人能否办理婚姻登记作出专门规定。但《婚姻登记条例》排除了精神病人通过行政登记的方式离婚的能力,意即精神病人离婚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办理。该规定直接的上位法依据应当是《婚姻法》第31条,即登记离婚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由于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不能完全辨认离婚的法律性质和行为后果,不具备自我保护能力,因而不具备“自愿”的前提,同时只有通过人民审判才能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关系作出公正的裁判。由此可知,《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并非对精神病人离婚的资格进行了限制,而是限定了离婚的方式。对此从理论到实务的意见是一致的。
对于精神疾病严重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于根本不具备以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力、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也就不具备婚姻行为能力,不能作出正确的意思表示,不符合“完全自愿”的要求,故不能结婚。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结婚则不可一概而论。精神病人的行为能力到底要达到哪种程度方才符合结婚要求,至少目前还无法提出一个精确的标准。但笔者认为,从维护精神病人结婚的权力和其他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对精神病人婚姻行为能力要求不宜太高。精神病人有权享受家庭的关爱,需要,而他们的父母终将无法履行对他们的抚养、监护责任,如果有人愿意与之组成家庭,履行监护职责,总体来说不失一件好事。另一方面,现实中又存在不少的精神疾病患者结婚的现象,如果因当事人不够婚姻行为能力要求而致婚姻无效,即不利于精神病人一方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因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能够对的性质作出基本正确的判断,能够基本预见结婚的行为后果,并且能够自主作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的,应当准许结婚;反之,则不应准许。
对精神病的确认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医院或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完成,鉴于婚姻登记机关审查能力和审查权限的局限,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因当事人隐瞒精神病真实情况,导致为精神状态达不到要求的当事人办理了婚姻登记的情况。为了救济受损害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得向人民提讼。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关系是婚姻登记行为的前提,登记行为只是一种确认程序。只要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履行了登记程序,审查了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该行政行为就不应存在违法之处。而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导致的争议本质上应为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应向人民提讼,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离婚无效。否定了民事关系的效力自然就否定了登记行为的效力,如按照有关规定,人民宣告婚姻无效的,该婚姻的登记行为自然归于无效,而不必通过专门程序予以撤销。因一方当事人精神不健全而办理婚姻登记的,其近亲属有权代为提起离婚无效之诉;人民判决宣告离婚无效的,应当收缴双方的书并将生效判决书副本寄送婚姻登记机关。
(作者单位:山东省莒县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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