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第三者证据一定会得到精神损害赔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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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有第三者证据一定会得到精神损害赔偿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有第三者证据一定会得到精神损害赔偿吗

一、有第三者证据一定会得到精神损害赔偿

有能证明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并不是一定会得到精神损害赔偿。法律规定一方有重婚情形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所以光有第三者的证据还不行,还需要有对方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或者对方与第三者重婚的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有关规定有什么

精神赔偿没有统一标准,具体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5.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1、我国法律上没有精神损害赔偿金这个概念,在法律上的概念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因精神损害而赔偿的费用。精神损害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二者实质上是一个意思,没有区别。

2、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起诉请求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有第三者证据一定会得到精神损害赔偿吗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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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第三者证据一定会得到精神损害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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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第三者证据是否一定会得到精神损害赔偿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有第三者证据是否一定会得到精神损害赔偿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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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可以要求第三者精神损害赔偿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可以要求第三者精神损害赔偿吗问题解答如下,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不予受理。
由此可知,因上述原因导致离婚,提出损害赔偿的:
1、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如双方都有过错,一般不支持过错损害赔偿,并且,这里的过错应该指导致离婚的婚姻法46条规定的四种过错,而非整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这四种过错。如夫妻之间曾经一方有过错,但是对方已经谅解,并继续夫妻关系很长时间之后,如发生离婚诉讼,不应该将曾经的过错作为抗辩理由。
2、必须是最终判决准予离婚的,人民才可以判决过错损害赔偿,如果判决不准予离婚,不应该判决过错损害赔偿
3、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不予受理
4、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即配偶,不能向影响夫妻感情的第三者提出损害赔偿。在《婚姻法》修改过程中,曾经有一种意见认为,应该对第三者施以惩罚,或者确立无过错方可以向离婚诉讼中第三者请求损害赔偿,最终因为法律概念不好界定,证据难以获得,以及避免激化社会矛盾,最终没有对第三者赔偿作出规定,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此也没有规定。
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如果在一审没有提出,在二审时还可以提出,人民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另行,提出损害赔偿。第二十九条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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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第三者精神损害赔偿吗?
如果第三者造成了当事人的实际损害,主张赔偿(包括精损害赔偿)从法理上是可以成立的。比如第三者的介入造成了当事人因此而自残、自伤、自杀等造成了精神上的实际损害且损害后果明显的,可以适用民法典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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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发现老婆出轨了,有手里也有证据,我想请问一下有第三者证据是否一定会得到精神损害赔偿吗?
[律师回复]
一、第三者存在的形式
第三者的存在形式有三种:一是偶尔地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二是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三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而第一种情况不属于过错赔偿的范围。
二、因第三者离婚会得到精神损害赔偿吗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该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仅有婚外情即婚外性行为,法院支持赔偿诉请的可能性是不大的。因此,既使“捉奸在床”,其精神赔偿的诉求,有时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婚外情的取证是一个难点,一方面要拿出婚外情的证据,另一方面又不能侵犯包括第三者在内的他人隐私权,否则取证就不合法。例如,怎样证明配偶和第三者同居?即使拍到了照片,又很难证实他们长期持续稳定的生活在一起。有的人只好委托私人调查所或使用不太正当的手段去获得证据,甚至在取证过程中以暴抗暴,触犯法律,身心也遭到巨大的摧残。
三、偷拍偷录第三者的证据有效吗
“偷拍偷录”的证据与“私自拍录”的证据合法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证据收集是否合法,限制在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上。比如,场合问题,为了调取不忠证据,而侵入第三住宅,是侵权行为,当然取得的证据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此种问题。但是,如果取证目的已达到,却又另行对第三人的人身或精神进行伤害及侮辱,则又构成了侵权行为。再如,安放录音设备是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办公室,则就不具备合法性。再如,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内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场合获取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再如,通过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摄像设备获得的证据就不具备合法性,因为收集证据的手段就不合法,等等。
四、在公共场所对第三者的取证
在公园等公共场所取证的合法性
虽然在大众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但不排除有些人在野外或公园发生性行为的现象。如果发生的行为进入公共场所范畴,行为人的行为就失去了狭义的私密性,并且,一般认为,这是行为人自己放弃了隐私的权利,因此,取的证据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较大。
五、有必要花钱调查第三者证据吗
当事人不必要花大量的金钱精力去调查另一方的婚外性行为,要量力而行。
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无过错方往往掌握不了过错方的确凿证据,但又不甘心就此罢手,因此,往往耗尽心机去调取另一方有过错的证据,甚至不惜血本,请人或请“侦探公司”去调查,而忽视了对于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保全工作。
虽然证明另一方有不正当性行为,不能必然得到精神损害赔偿,也并不意味着没有必要去取这方面的证据。原因在于:第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法院在处理案件时,要坚持“照顾无过错方”处理案件。虽然这个“照顾”只是“量的变化”,而不是“质的区别”,但仍然是有利于无过错方财产分割的法定理由,在花费取证成本不高的情况下,证据还是越多越好。第
二,从诉讼策略上考虑,如果有“捉奸在床”的证据,就可能在调解、诉讼中争取更多的主动,给过错方施加更多的精神压力,迫使其做出更大的让步,以达到在财产上多分的均衡状态。
如果家庭财产较大,自己有经济实力,但是,自己取证较为困难,聘请调查公司,或由律师出面调查取证也是一种较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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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第三者赔偿精神损失吗?
不一定可以起诉第三者赔偿精神损失,若是公民因为第三者的介入,导致自己实施了自杀等的行为,且可以拿出相关证明是因为对方导致自己实施了自杀行为的证据,则可以起诉对方向自己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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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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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第三者离婚可以要求第三者精神损害赔偿吗?
如果第三者造成了当事人的实际损害,主张赔偿(包括精损害赔偿)从法理上是可以成立的。比如第三者的介入造成了当事人因此而自残、自伤、自杀等造成了精神上的实际损害且损害后果明显的,可以适用民法典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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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律师,您好!我的朋友发生了车祸应该是会有赔偿的。请问交强险精神损害赔偿后第三者法律规定具体有什么呢?
[律师回复] 作为保险合同组成部分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四条约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第二十四条同时约定“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又约定“赔偿金额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从上述的约定可以看出,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对第三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只有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才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负责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且在第三者责任赔偿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赔偿,保险人不再负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规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连带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承担,缺乏法律依据,也不符合《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四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八条的约定。
又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代位追偿权行使的首要前提必须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如果事故本身不属于保险责任,则无所谓保险代位追偿权的适用。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承担非保险责任的赔偿责任再代位追偿,显然没有法律和合同的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承担了连带赔偿义务的当事人不能对其他赔偿义务人再行提起民事诉讼,只能在执行程序行使追偿权,向原审法院请求连带责任人按照原审判决予以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生效判决的连带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应以何种诉讼程序向债务人追偿问题的复函》(法经[1992]121号)规定:“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连带责任人代主债务人偿还了债务,或者连带责任人对外承担的责任超过了自己应承担的份额,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请求行使追偿权。原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主债务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人偿还。此裁定不允许上诉,但可复议一次。如果生效法律文书中,对各连带责任人应承担的份额没有确定的,连带责任人对外偿还债务后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行使追偿权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连带责任人因对外承担的责任超过了自己应承担的份额,又因原审判决已确定了连带责任人应负份额,只能在执行程序直接向原审法院人民法院请求行使追偿权,
第二个问题,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属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第一, 法律、法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文件及保险条款明确指出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属于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法》第三章节的有关条文规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范畴,保险人依法只能承担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不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中不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这是《保险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17条规定了财产损失的范围,第十八条规定了精神损害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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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上,由于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明确的赔偿标准、最高和最低限额。因此,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是审判实践遇到的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精神损害不同于财产损害,无法适用等价赔偿的原则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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