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书要注意哪几点事项
离婚协议有下列注意事项:
1、离婚协议范本仅是参考,不要完全照搬。要想离婚协议最终能实际解决具体问题,还要对范本进行补充。补充的方面主要一些具体细节。
2、写离婚协议时要尽量细化。对约定事项规定得越清楚就越能避免以后不必要的纠纷。
3、不要轻易变更或重写离婚协议书。
4、警惕对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通过婚姻调查,查清对方的财产或者约定隐瞒财产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需要自己带离婚协议吗
办理离婚离婚协议需要带。法律规定,办理协议离婚时,双方当事人应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协议、和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工作人员对相关离婚材料审查之后,符合离婚条件的,会予以离婚登记,完成离婚登记,即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以及对子女的抚养权、财产、债务处理的共识。离婚协议上注明不要抚养费后期可以以子女的名义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离婚协议是父母双方自愿达成的对离婚相关事项的约定,属于离婚双方意思自治的范围,但协议约定不要抚养费是对子女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权利的剥夺,该约定是无效的。离婚协议不得损害别人的利益。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此时离婚协议书即可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三、离婚后离婚协议书能更改吗
离婚后离婚协议书不可以更改。离婚协议书在没有去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之前,是不生效的,自然可以更改协议书中的内容。但如果已经在民政局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便立即生效,单方不得随意更改,除非能够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书的过程中,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哪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以及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离婚协议书要注意哪几点事项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