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可不可以要求给付抚养费的。相关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且非婚生子女的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可不可以独立生活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可不可以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可不可以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可不可以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未婚生子后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按照不直接抚养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进行计算的。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不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可不可以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不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不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不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不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三、离婚后女方可不可以不给抚养费
以下情形女方可不可以不给抚养费:
1.如果双方可不可以协商一致,子女由男方抚养并且女方不支付抚养费,同时还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下,女方可不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2.给付抚养费的女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可不可以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男方又可不可以够负担,有抚养可不可以力的,女方可不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3.给付抚养费的女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可不可以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4.直接抚养子男方再婚,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女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不可以相对减少。但继母不愿抚养的,生母的给付数额不可不可以减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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