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应符合的条件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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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应符合的条件有什么

一、登记离婚应符合的条件有什么

一、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

二、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

四、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有效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是夫妻且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的内容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该离婚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并完成离婚登记后即生效。

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有:

1、要在协议书中写明离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2、要处理好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还有债务问题;

3、离婚的事实以及理由也要写清楚。同时离婚协议不得损害别人的利益。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此时离婚协议书即可生效。

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的条件有:

1、当事人双方须有自愿离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实;

2.当事人须对子女和财产作适当处理;

3、办理过结婚登记;

4.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离婚都有什么条件

离婚的方式包括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双方达成离婚的一致协议,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是指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准许双方离婚。其中,诉讼离婚必须要经过调解的程序,没有调解的,不能继续离婚诉讼程序。具体而言,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之前确实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也就是说,双方已经领了结婚证

2、双方都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精神病人不能通过登记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精神病人只能通过聘请诉讼代理人代理自己参与离婚诉讼;

3、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婚姻关系不能继续挽回。因此,离婚最重要的前提,就是双方必须是亲自前往相关的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登记离婚应符合的条件有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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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想要办理结婚,因为我在外地进行工作,并且不想去户口所在地,想询问下结婚登记不去户口所在地合法吗?
[律师回复] 【登记】结婚登记相关事项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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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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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是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
一、更正登记
更正登记是彻底地消除登记权利与真正权利不一致的状态,避免第三人依据不动产登记簿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物权
(一)更正登记的三个条件
1、不动产登记薄出现登记错误(包括权利主体、内容、客体错误)。
2、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更正申请。
3、登记名义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申请人确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
(二)更正登记的办理与效力
1、符合更正登记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办理更正登记,消除错误登记。
2、以更正后的登记确定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与内容。
二、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
(一)异议登记的两个条件
1、利害关系人未能办理更正登记。
2、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申请。
(二)异议登记的办理
1、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的申请时,登记机构应办理异议登记。
2、异议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异议登记的效力
1、减损错误登记的公信力,阻碍善意取得的发生。
2、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异议登记失效。
3、若登记名义人为真正的物权人,真正物权人之处分行为不受异议登记的影响。
三、预告登记:
指为了保全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而以该债权请求权为对象的登记。
(一)预告登记的种类
1、商品房预售登记
2、在建工程抵押的预告登记
3、抵押权顺位的预告登记
(二)预告登记的效力
1、办理了买卖(赠与)合同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预告登记在下列两种情形下自动失效,即使没有涂销预告登记,预告登记亦不再具有前述效力:
(1)债权消灭;
(2)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本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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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需符合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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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属登记与实际情况不符应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房地产权属登记与实际情况不符如何处理
房屋权属登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解决在我国有法可依。在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与不动产登记薄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薄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薄为准。”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物权的归属关系及权利内容,使物权法定与公示制度相结合,也弥补了实际所有权与公示主义不符的立法空缺,为律师及法律工作者明确了法律依据。
1、依法登记的房屋所有权应受法律保护。房屋权属登记作为不动产登记的一种,指国家有关机关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法定程序,将不动产权的发生、变更、终止等状况记?在登记薄上的行为。房屋产权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的房产所有权,维护交易的安全。
2、从我国房屋权属登记的现状看,绝大多数房屋的实际所有人与登记所有人一致,但不可否认因各种原因造成的不动产登记薄上记载的物权状况可能与真实的权利状况不一致,对此应区别对待。
3、如何举证证明实际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财产权?实践中,因实际的房屋所有权人因房屋登记时间久远、疏于保存证据、证明人缺失等使自己被动、无助,无法举出有效证据证明客观事实的存在。最突出的表现情况是交款人在涉及购房人资格问题时,实际房屋所有权人往往在交款时用了自己的资金却只能在购房款发票上写别人的名字。等房屋权属出现纠纷,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认可该房不是自己交的钱则是万幸;若其不认可该交款事实,实际的房屋所有权人又?有其他证据予以反证,这时判决则只能以房产证的登记内容为准,?有任何回天之术能弥补实际房屋所有权人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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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条件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离婚
离婚,是家庭婚姻关系发生重大变更的法律行为,它涉及到离婚当事人的各种权力,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动,分为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不管是采用哪种方式离婚,都必须符合该种离婚方式的要求。那其中登记离婚条件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离婚呢?小编总结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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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
一、更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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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更正登记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办理更正登记,消除错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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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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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害关系人未能办理更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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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的申请时,登记机构应办理异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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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异议登记的效力
1、减损错误登记的公信力,阻碍善意取得的发生。
2、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异议登记失效。
3、若登记名义人为真正的物权人,真正物权人之处分行为不受异议登记的影响。
三、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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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预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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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抵押权顺位的预告登记
(二)预告登记的效力
1、办理了买卖(赠与)合同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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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消灭;
(2)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本登记。
应该如何解释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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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更正登记
更正登记是彻底地消除登记权利与真正权利不一致的状态,避免第三人依据不动产登记簿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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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更正申请。
3、登记名义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申请人确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
(二)更正登记的办理与效力
1、符合更正登记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办理更正登记,消除错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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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
(一)异议登记的两个条件
1、利害关系人未能办理更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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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登记名义人为真正的物权人,真正物权人之处分行为不受异议登记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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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了买卖(赠与)合同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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