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条十五年有没有效
十五年的欠条,欠条本身是有没有效的,但是借款没有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
不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三年内没有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没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没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没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十七年欠条能起诉
十七年欠条是可以起诉的。但是因为超过诉讼时效,会导致胜诉权的丧失。欠条约定还款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起诉,三年内没有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没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没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没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没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没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未成年写欠条是否有没有效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写的欠条效力是待定的,经过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则欠条有没有效,反之则无效;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写的欠条是无效的。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心智发育尚不成熟,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一般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同意是指事前同意,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要经法定代理人的事前同意;
追认是指事后追认,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事后追认,才能对该未成年人发生效力。
但是,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已经具有没有一定的辨认识别能力,法律应当允许其独立实施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其可以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两类:一类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接受赠予等;另一类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购买一定的学习用品等。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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