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制合作制是什么
股份合作制企吸收股份制的一些规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权益共享,并且共同承担风险。股份合作制既按劳分配,也可以按需分配。没有法人资格。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股权转让法律限制是什么
股权转让限制的情形:
一、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即各国法律对股权转让明文设置的条件限制。
二、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是指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设置的条件,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多是依照法律的许可来进行。
三、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权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强制执行股权的程序有:
1、向股份企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股权情况和股份企业的有关情况;
2、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
3、通知股份企业对被执行股东的股权限期先作为内部转让处理,如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指定受让人等,必要时;
执行人员可参加股东大会,说明法律规定和执行情况,如果内部股东购买的,交付转让金后,股权执行程序即告结束;
4、委托有关部门对股权进行评估作价;
5、发布强制转让、拍卖、变卖公告;
6、委托拍卖、进行变卖或以股抵债;
7、交付价款,登记股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四条
对拟拍卖的财产;
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股份制合作制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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