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预期被诉讼告知要开庭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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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信用卡预期被诉讼告知要开庭如何处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信用卡预期被诉讼告知要开庭如何处理

一、信用卡预期被诉讼告知要开庭如何处理

若已有还款能力了,可以赶紧将欠款一次性还清。

1、信用卡多年未还款的话,若客户已有还款能力了,可以赶紧将欠款一次性还清,之后好好养信用,也争取尽早消除不良记录(估计欠款早被银行进行呆账处理了)。

2、而如果欠款金额较大,客户还是不能一次性全部还完的话,手里有多少可用来还款的钱就先尽力还多少,至于剩下的欠款,可以打电话联系银行客服进行协商,尝试提出延长还款期限、分期偿还欠款的申请。

3、若银行同意,之后客户就可以按照和银行商量出的新的还款计划逐期偿还欠款了(记得一定要按时还,不要再逾期了,以免银行中断延期服务,让客户提前一次性还清)。

4、当然,客户还可以另寻渠道筹集资金,比如找身边的家人朋友借钱来还信用卡,先还清信用卡欠款,然后等有钱了再还钱给亲友(不然信用卡继续逾期下去将产生更多利息,而亲友至少好商量还款期限,也不会计收利息)。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信用卡欠款还不上了如何处理

信用卡欠款还不上了,可以向银行申请分期或者延期还款。向银行申请理由成立的,一般会被批准。或者找你的亲朋好友借钱还,等资金周转开,在还给你的朋友。

如果欠款的本金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则会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信用卡欠款三年没还,会如何判决

超过5000元恶意透支就得承担刑事责任,不过需要最后审判为准。

如果已经定性为恶意透支,肯定会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银行向并胜诉了,持卡人还要承担诉讼费用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达一定数额,逾期不还款,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信用卡预期被诉讼告知要开庭如何处理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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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怎样预防离婚诉讼中的家庭暴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因家庭暴力而离婚的,一般是女性不堪忍受男方的暴力而提起的,很多原告在被告长期实施暴力或以实施暴力相威胁,对被告产生了极大的畏惧,甚至原告的家属也经常受到被告的暴力侵害或者暴力威胁。发生家庭暴力的可能性随着离婚诉讼的提起而增加,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常有希望得到保护的需求,如果能提供保护,那么很多基于惧怕被告施加报复不敢提出离婚的原告才有勇气离婚,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离婚诉讼中原告与被告居住地点邻近,接触机会多,原告多次报警处于恐惧之中的,向申请诉讼期间的人身保护。是否发出人身保护裁定,除有证据证明曾发生过家庭暴力,还要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具有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的倾向,如被申请人已扬言要对申请人施暴,被申请人有酗酒恶习等,应当审查被告有暴力倾向的证据,如因口角殴伤他人、诉讼期间与人斗殴受伤等,决定是否发出人身保护裁定。
发出人身保护裁定,裁令禁止被告殴打、威胁、骚扰原告及其家属,并在其中载明如果被告违反上述禁令,按民诉法102条规定追究责任。人身保护裁定除送达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向妇联、原被告住所地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这些单位监督被告履行民事裁定书,救助保护原告人身安全,向反馈被告履行民事裁定书的情况。
在各单位协助下,被告一般会有所收敛,能够确保诉讼期间不发生家庭暴力,使离婚诉讼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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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庭前预缴罚金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被告人庭前预缴罚金的注意事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司法实践中,对庭前预缴罚金的做法尽管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但有利于判后,被告人所判处的罚金能够即时交纳到位因此,各地各级通常做法基本上是一致的,要想解决此类问题,规范庭前预缴罚金的具体行为
1、对被告人或者其家属,法官要用法理去解释判处其财产刑的现代刑罚理念,让被告人或者其家属真正了解我国最新的刑事政策;并要求被告人或者其家属向申报财产,及时让法官了解其家庭财产状况,使得法官在量刑时充分考虑被告人家庭财产的具体情况,正确地适用财产刑,根据被告人预缴罚金的表现,从而可以得到的从轻处罚
2、对庭前预缴罚金的被告人或者其家属要积极引导,主动让他们认识到积极缴纳罚金是一种悔罪表现,在主刑上可以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鼓励其积极主动自愿缴纳罚金,以达到财产刑中的罚金能够及时缴纳,不至于有“空判”的现象产生,同时这也需要家属的积极配合
3、对被告人自愿足额缴纳罚金,接受审判的,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在审判中要在主刑上体现宽大处理政策,这也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三、财产刑的减轻处罚标准
1、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根据《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规定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一规定,就是通常所说的罪行法定原则具体说,对于犯罪的处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轻罪轻判,重罪重判由此可见,对于被告人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其财产刑是否也应当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的规定,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只要刑法针对某个罪名的规定设置了财产刑,财产刑就属于该罪的法定刑范畴,因此,主刑和财产刑也同样适用减轻处罚,这也符合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
2、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考虑到主刑和财产刑的刑罚量刑变化,同时也反映了刑罚的轻重程度由此可见,减轻处罚不仅包含主刑刑罚量的减少,同样包含财产刑刑罚量的减少,这也符合刑法的罪刑相适应原则和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四、财产刑的执行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对罚金的缴纳和没收财产都有明确规定,由人民执行由此,财产刑的执行就是将生效刑事判决书中财产刑部分的的犯罪分子应交纳的罚金、被没收的财产和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上交国库或者赔偿有关单位、个人的损失
能怎么预防离婚诉讼中的家庭暴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因家庭暴力而离婚的,一般是女性不堪忍受男方的暴力而提起的,很多原告在被告长期实施暴力或以实施暴力相威胁,对被告产生了极大的畏惧,甚至原告的家属也经常受到被告的暴力侵害或者暴力威胁。发生家庭暴力的可能性随着离婚诉讼的提起而增加,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常有希望得到保护的需求,如果能提供保护,那么很多基于惧怕被告施加报复不敢提出离婚的原告才有勇气离婚,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离婚诉讼中原告与被告居住地点邻近,接触机会多,原告多次报警处于恐惧之中的,向申请诉讼期间的人身保护。是否发出人身保护裁定,除有证据证明曾发生过家庭暴力,还要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具有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的倾向,如被申请人已扬言要对申请人施暴,被申请人有酗酒恶习等,应当审查被告有暴力倾向的证据,如因口角殴伤他人、诉讼期间与人斗殴受伤等,决定是否发出人身保护裁定。
发出人身保护裁定,裁令禁止被告殴打、威胁、骚扰原告及其家属,并在其中载明如果被告违反上述禁令,按民诉法102条规定追究责任。人身保护裁定除送达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向妇联、原被告住所地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这些单位监督被告履行民事裁定书,救助保护原告人身安全,向反馈被告履行民事裁定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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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预期被诉讼告知要开庭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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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民事诉讼庭庭审后,原告要求原告写陈述书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现行诉讼法虽然没有严格规定当事人陈述的种类,但是根据不同的标准,仍可以对当事人陈述作不同的分类。1.根据当事人陈述的性质的不同,可分为确认性陈述、否定性陈述与承认性陈述。确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主动地提出一定事实作根据,以证明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存在的陈述。例如,原告向详细地讲述了被告曾于某日某地向其借款若干元,但至今未还等情况,要求确认该借款关系之存在并判决被告返还借款及其利息。在这里,原告向的“讲述”即为确认性陈述。经审理,如果查明原告所主张的借款事实属实,就要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的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可见,确认性陈述具有主动性、性和利己性的特点,不管另一方当事人有无相关的陈述,一方当事人皆可主动地向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而否定性陈述则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列举事实,否认争议中某种事实或认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关系根本不存在的陈述。例如,上述案件中被告作出已将借款偿还于原告的陈述,而否认原告所说的“至今未还”这一回事。在这里,被告的陈述即为否定性陈述。可见,否定性陈述具有被动性、依附性和利己性的特点,是针对另一方当事人作出的不利于他的陈述而作出的一种反应,以否定对方,保护自己。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虽然确认性陈述和否定性陈述中当事人的态度不同,但两者都是当事人出于利己的考虑而作出的不同反应。与上述两种陈述不同,承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地承认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或请求的陈述。例如上例中被告作出其曾向原告借款并至今未还的陈述,即为承认性陈述。承认性陈述一般对陈述者来说是不利的,是当事人陈述的一种特殊形式。2.根据当事人陈述的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书面陈述与口头陈述。所谓书面陈述,是指当事人运用文字或书面的形式,将有关案件事实的情况加以表达出来。典型的如状、答辩书等。原告在诉状中必须指明他提出要求所根据的情况和能够证实这些情况的证据,因此,在诉状中必然包含着作为证明手段的当事人书面形式的陈述。被告在答辩书中,可以承认原告指出的全部事实或部分事实,也可以否认这些事实而提出另一些事实。在这里,被告的“承认”、“否认”、“提出”,皆为书面陈述。所谓口头陈述,是指当事人通过口头方式将有关案件事实的情况直接表达出来。在询问当事人、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表达其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时。往往直接用口头方式。一般来说,在诉讼中,既有书面陈述又有口头陈述,书面陈述缜密,口头陈述朴实,两者各有所长,可以相互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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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庭前预缴罚金的需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司法实践中,对庭前预缴罚金的做法尽管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但有利于判后,被告人所判处的罚金能够即时交纳到位因此,各地各级通常做法基本上是一致的,要想解决此类问题,规范庭前预缴罚金的具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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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考虑到主刑和财产刑的刑罚量刑变化,同时也反映了刑罚的轻重程度由此可见,减轻处罚不仅包含主刑刑罚量的减少,同样包含财产刑刑罚量的减少,这也符合刑法的罪刑相适应原则和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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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预防离婚诉讼中的家庭暴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因家庭暴力而离婚的,一般是女性不堪忍受男方的暴力而提起的,很多原告在被告长期实施暴力或以实施暴力相威胁,对被告产生了极大的畏惧,甚至原告的家属也经常受到被告的暴力侵害或者暴力威胁。发生家庭暴力的可能性随着离婚诉讼的提起而增加,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常有希望得到保护的需求,如果能提供保护,那么很多基于惧怕被告施加报复不敢提出离婚的原告才有勇气离婚,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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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多长时间通知原告开庭?
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来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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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你好,我与妻子感情不和走到了离婚这一步,现在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请问离婚诉讼中,原告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律师回复] 离婚案件中的缺席判决,在两种情况下可以发生,一是找不到被告而缺席判决,二是找到了被告,但被告拒不到庭而缺席判决。
在第一种情况下,以是否失踪两年,分别处理。
A.因被告无法找到,无法认定其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被告失踪未满两年,原告无法提供被告确切地址的,我认为应该说服原告撤诉,如原告不撤诉,应依照《适用简易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裁定驳回起诉。
B.如果被告失踪已满两年的,应发布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三个月,经公告查询却无下落的,则缺席判决离婚。这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如果两年无音讯的,可以推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判决离婚。”
如果被告失踪未满两年,就判离婚,属于实体错误,如果未发出寻找失踪人公告,属于程序错误。
在第二种情况下,可能会有两种可能,
继承
。一是被告拒绝签收开庭传票,这时可以适用留置送送。二是被告收了开庭传票而拒不到庭。
这两种情况下,都视为被告收到了传票,如果其拒不到庭,则有两种处理方法可以探讨。因为离婚案件,不同于合同及侵权案件,你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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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涉及了人身关系的变化,不能轻易适用缺席判决,
婚姻法中强调的是“婚姻自主”,必须有被告的意思表示,法院才能做出处断,判断其感情是否已彻底破裂,因此,离婚案件属于“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事实的案件”,这种类型的案件,在两次送达开庭传票后,被告仍拒不到庭时,应适用拘传。
另一种做法是,被告如不到庭,
。这时法院不能缺席判决为判不准离,这样的话,对原告不公平,对被告则是一种纵容,如果被告不想离婚了,岂不是拒不到庭就可离不成了?如果缺席判决离婚了,则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原告的利益,这显得对被告又欠缺了公平。但被告是自动放弃了离与不离的选择权与话语权,无视法律权威,可以推定为与原告矛盾激化,无共同语言,无法沟通,因此缺席判决离婚,不过此时不应处理财产与孩子抚养问题,这两个问题应让原、被告另行起诉,以彰显对被告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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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开庭时间确定才通知被告吗
民事诉讼开庭时间确定后不会马上通知被告,原告和被告都是等到开庭前三天才能收到开庭通知书,如果法院决定公开审理民事纠纷,应该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等进行公告。但确定了开庭时间后有特殊情况的,开心时间也可以向后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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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告被告知道开庭时间吗?
如果公告被告不一定知道开庭时间,但是不管被告知不知道开庭的时间的话,是不影响开庭的。主要就是因为目前我们国家关系开庭公告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如果说能够证明对方下落不明的话,就可以采取被告送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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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被告不到庭会怎样
[律师回复] 对于民事诉讼被告不到庭会怎样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这要根据被告不出庭的具体原因来分析可能的法律后果:
1、经合法传唤,被告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审理并判决。
2、如果没有依法将开庭通知送达被告,导致被告没有出庭的,则应该由按规定重新确定开庭时间,并将开庭通知按法定送达方式向被告送达,之后再按开庭时间重新开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人民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人民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人民开庭审理案件时,如果遇到有一方当事人拒不到庭的情况,可以仅就到庭的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经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状或者答辩状和证据,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做出缺席判决。
由于被告拒不出庭,法庭只能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裁判。最终的结果很有可能更利原告。被告承担的后果就是判决书确定的内容。
缺席判决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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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时被告必须出庭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离婚案件的原告本人必须出庭
1、离婚案件原告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也应当本人亲自出庭。因为离婚与否是涉及人身权利的重大问题,应当由本人作出,即使原告聘请了律师作为代理人,并特别授权给律师,律师也就财产等部分有权代表原告作出处分,律师是无权就身份关系方面的进行处分的。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离婚的(协议离婚和被告离婚可以的)。
2、原告有合理的客观理由不出庭的,必须提交书面意见。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出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特殊情况一般指原告身患重病、因为自然灾害无法出庭等客观原因。
3、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离婚诉讼中,被告并可以不到庭参加诉讼民诉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缺席方的权利救济和保护不论缺席方是的确无法获知诉讼离婚开庭信息,还是恶意回避的,只要缺席方认为财产分割有错漏,或者对子女抚养权有异议,或者对债务承担比例不服的,缺席方都可以就财产和子女提起申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和变更抚养权;或者缺席方重新提讼,请求依法重新财产或变更抚养权。但是在判决双方离婚并且判决已经生效的情况下,缺席方不得就离婚提起再审。
四、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在国内居住的,可以委托律师办理,本人不回国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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