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女能否继承男方爷爷的遗产

最新修订 | 2024-02-21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孙女能否继承男方爷爷的遗产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孙女能否继承男方爷爷的遗产

一、孙女能否继承男方爷爷的遗产

孙女一般不能否继承爷爷的遗产,爷爷去世,如果没有立遗嘱的话会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但是在孙女的父亲,也就是爷爷的儿子去世的情况下,能否由孙女通过代位继承转继承继承爷爷的遗产。

代位继承是指爷爷的子女(也就是父亲)先于爷爷先死亡时,由孙女继承爷爷遗产的法律制度。

转继承是爷爷先死了,还没发生继承,爷爷的儿子也死了,然后其儿子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一、代位继承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代位继承必须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也就是子女必须先于父母死亡。

2、有代位继承权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并且不受辈份的限制;

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而被继承人的旁系血亲和长辈直系血亲都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3、代位继承人不管是一个人还是几个人;

他们一般只能否继承他们的父亲或是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4、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丧失继承权的;

他的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只有完全具备以上四个条件;

代位继承才能否发生。

二、转继承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

2、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3、只能否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4、转继承人一般只能否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5、转继承人能否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能否是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否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二、上门女婿能否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上门女婿是能否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的,男方入赘并不意味着改变了与其生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也并不意味着当然丧失男方在对于其生父母的法定继承权,除非其父母立有遗嘱没有将遗产留给男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生活困难的人能否多继承遗产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遗嘱中能否多给生活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否力的人分配遗产。另外,法律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否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否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能否不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否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能否多分。

有扶养能否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能否不均等。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孙女能否继承男方爷爷的遗产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7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2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孙女能否继承男方爷爷的遗产
一键咨询
  • 157****10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2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8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8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4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4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1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1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5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8****41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3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4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6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4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7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孙子孙女能继承爷爷的遗产吗?
孙子孙女不能直接继承爷爷的遗产,因为我国继承法中明确规定了继承人的范围,如果子女不在的情况下,才可以由孙子孙女来进行代位继承处理,具体情况下也可以按照遗嘱中明确的条款来进行处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你好,是这样的,我的爷爷因病去世了,我想继承爷爷的遗产,请问孙子能继承爷爷的遗产吗?
[律师回复]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以上便是“孙子能继承爷爷的遗产吗”的相关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孙女能否继承爷爷遗产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孙女能否继承爷爷遗产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外孙能否继承爷爷的遗产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外孙能否继承爷爷的遗产问题解答如下, 外孙一般来说没有资格继承外婆的遗产。但如果外孙的母亲在外婆去世前已去世,外孙可以代位继承其母亲应得的遗产。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丹东的李老先生早年与前妻生有阿英、阿田两个孩子。前妻过世后,他与张女士再婚,又生有阿扬、阿湘、阿楠三个子女。阿英从小由张女士抚养。李老先生、阿英早年去世。前不久,张女士也因病逝世。张女士生前一直居住在阿楠家,由他赡养。她的另两个亲生子女阿扬、阿湘经常去看望她,并为她支付了部分医药费。张女士去世后,阿扬、阿湘阿楠,要求继承张女士的遗产。小山是阿英的儿子,他认为,张女士的遗产中有自己母亲阿英的份额,所以,加入到诉讼中,要求代位继承遗产的三分之一。阿田则放弃了继承权。
丹东市振安区经过审理,最终判决阿楠得到遗产的大部分,阿扬、阿湘其次,小山所得最少。
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本案中,小山的母亲阿英从小由张女士抚养,虽是张女士的继女,但已与她形成了抚养关系。因此,小山可以代位继承其母阿英有权继承的份额。
在遗产继承时,只有发生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或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或伪造、篡改、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这几种情形,继承人才丧失继承权。所以,阿英虽然没有对张女士尽到赡养义务,但并没有做上述任何一种行为,也就没有丧失继承权,因而,小山依然享有代位继承权。
张女士在死后留有遗产,但没有留下遗嘱,她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分配。阿田在遗产分配前表示放弃继承,应当准许。遗产分配应遵循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张女士生前一直由阿楠抚养,阿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阿扬、阿湘也常去看望老人,并为老人支付了部分医药费,所以,他们也尽了一定的赡养义务,但没有阿楠尽的赡养义务多且全面。小山的母亲阿英早年死亡,对张女士所尽的赡养义务较少。小山代位继承,只能继承其母亲可以继承的份额。
父母放弃继承遗产,孙子能继承爷爷的遗产吗
[律师回复] 放弃继承权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 不经配偶同意能否放弃父母遗产继承权 在继承开始时,夫妻一方放弃继承权,是不需要配偶同意的,放弃继承权只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与配偶无关,配偶无权干涉,无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陈某父母原有一套房屋,陈母去世后遗产未分割,陈某放弃继承母亲遗产,由陈父继承该房屋。陈某于隋某要求离婚,4月判决双方离婚。陈父于6月去世,留有一份公证遗嘱,将该房屋留给陈某。双方离婚后的同日,陈某办理继承公证,将该房屋过户到自己的名下。隋某遂认为陈某恶意转移了夫妻共同财产。
该房屋并非二人夫妻共同财产,故也不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故此,对隋某要求分割该房屋的请求,不予支持。
本案焦点涉及到两个问题,陈某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是否有效 是否侵犯隋某的合法权益
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继承权的实现,除了要被继承人死亡这一基础事实外,实际上还应附有条件,即继承人不放弃继承权。
首先,从时间顺序上看,在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并不是马上取得继承财产的物权,而是指继承程序的开始,此时,能继承的遗产份额还处于未定状态,即不是继承人的,更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有继承人未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后,此部分遗产份额才能转移成为继承人的财产,继而配偶才对继承的财产享有共同所有权。因此,在继承人作出是否放弃继承权时,遗产份额根本就还没有转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也不可能会损害到配偶的利益。
另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权利可以放弃”。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也就是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可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
继承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它与一般财产权不同的是:继承权与继承人的人身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具有明显的人身属性。而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权利是优先于一般财产权的。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来说,有人身性质的继承权比较特殊,作为特定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只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与配偶无关,配偶无权干涉。另外,配偶也没有继承对方父母遗产的权利,因此在法律上配偶也不享有对此财产的请求权。没有财产请求权,自然也就谈不上一方放弃继承权是对另一方权益的侵害。夫妻一方放弃遗产继承权,是依法处分个人财产权利,无需征得配偶及他人许可。
在继承开始时,夫妻一方放弃继承权,是不需要配偶同意的,即一方对继承的放弃,并不意味着对配偶财产权的侵害。放弃遗产继承的行为系法律赋予继承人独有的权利,该行为系陈某依法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无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且该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不影响原夫妻关系另一方履行对其子女、配偶的法定义务,此案中并未侵犯隋某的合法权益。故此,陈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未单方面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而仅是处分了其作为法定继承人个人享有的继承权。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9、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51、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2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孙女能继承爷爷遗产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孙女能继承爷爷遗产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孙女可以继承爷爷的遗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继承可分为、继承和。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人,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据此,你的法定继承人是2个儿子,孙女鲁萌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你的财产。
不过,《继承法》第14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规定:“依继承法第14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适当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根据这些规定,将来在你百年之后,在分割你的遗产时,考虑到孙女鲁萌对你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的事实,她可以分得你适当的遗产,在份额上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法定继承人。
另外,如果想让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获得自己的遗产,可以采用立遗嘱的方式进行,即遗赠。《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自遗赠人死亡时生效,其效力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即有遗赠的先按遗赠内容处理。因此,你可以立一份遗嘱,明确表示将2间房产赠给鲁萌。这样,在你去世后,如果鲁萌在2个月内作出愿意接受的表示,她就依法获得你私房的所有权。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孙子女能继承爷爷的遗产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孙子女能继承爷爷的遗产吗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爷爷去世孙子有权继承爷爷的遗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关于房子,是爷爷和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该套房子只有一半是爷爷的,另一半是奶奶的,爷爷的部分才是遗产。
如果您能够找到足够的证据和见证人证明爷爷的口头遗嘱,其他继承人也没有合理的异议,那么可以按照口头遗嘱执行,建议让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签署放弃继承权的书面证明并进行公证。如果您不能证明遗嘱,其他继承人要求继承遗产的,必须按照法定继承执行。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在本案中,第一顺位继承人就是奶奶、姑姑(两个)和父亲。外嫁的女儿拥有平等的第一顺位继承权,孙子不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中。就本案来说,父亲健在,所以不会发生代位继承,如果孙子没有对爷爷尽到主要的赡养义务,是没有继承权的。
无论父母是否分居或离婚,如果您妈妈没有对爷爷尽主要的赡养义务,妈妈作为儿媳是没有继承权的,也没有提出赔偿的权利。
父亲和母亲没有离婚,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来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因为已经分居20年,只要能够证明财产的来源和分居的事实,可以在诉讼离婚时要求适当减少父亲的财产分配,但至少要留下足够的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当然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自行协商即可。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2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孙子孙女可以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吗
孙辈通常不直接继承祖父母遗产,但如外祖父母在遗嘱中明确指定孙辈为继承人,则可依遗嘱继承。若无遗嘱,则遵循法定继承顺序,首先考虑遗赠扶养协议,再考虑其他亲属如子女、父母等。只有在这些继承人都无法继承或放弃继承时,孙辈才可能通过法定继承获得遗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爷爷去世,孙子可以继承爷爷的遗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关于房子,是爷爷和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该套房子只有一半是爷爷的,另一半是奶奶的,爷爷的部分才是遗产。
如果您能够找到足够的证据和见证人证明爷爷的口头遗嘱,其他继承人也没有合理的异议,那么可以按照口头遗嘱执行,建议让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签署放弃继承权的书面证明并进行公证。如果您不能证明遗嘱,其他继承人要求继承遗产的,必须按照法定继承执行。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在本案中,第一顺位继承人就是奶奶、姑姑(两个)和父亲。外嫁的女儿拥有平等的第一顺位继承权,孙子不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中。就本案来说,父亲健在,所以不会发生代位继承,如果孙子没有对爷爷尽到主要的赡养义务,是没有继承权的。
无论父母是否分居或离婚,如果您妈妈没有对爷爷尽主要的赡养义务,妈妈作为儿媳是没有继承权的,也没有提出赔偿的权利。
父亲和母亲没有离婚,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来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因为已经分居20年,只要能够证明财产的来源和分居的事实,可以在诉讼离婚时要求适当减少父亲的财产分配,但至少要留下足够的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当然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自行协商即可。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72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爷爷有心脏病,在上个星期心脏病突然发作抢救无效死亡了,我作为爷爷的孙子能继承爷爷的遗产吗?
[律师回复]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孙子能继承爷爷的遗产当然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遗产继承 > 孙女能否继承男方爷爷的遗产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