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是一致的。其设立时同时存在,注销后同时消灭。自然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则是分阶段的。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二、外国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什么
外国法人在当地国家进行民事活动,必须具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的权利能力是特殊的权利能力但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起发生和消灭,范围也相同。国际实践中,形成了解决外国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规则,比原则上依法人属人法,同时义必须符合当地国家的法律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一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二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三、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区别是什么
1、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即不仅从事营利性事业,而且还向其成员分配利益。
2、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种组织既可以是人的结合团体,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
《民法典》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法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是不是一致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