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儿子死后儿媳有赡养义务吗
儿子死后儿媳没有赡养义务。但儿子去世后,从法律层面上来看,儿媳与儿子家已经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家庭关系,也没有义务赡养公婆。但是如果儿媳妇继续赡养老人,则在日后可以继承老人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儿媳对公公婆婆有法定赡养义务吗
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的配偶只是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而且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如果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也就自动解除了。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是可以成为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的。
《民法典》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三、继子女有义务赡养继父母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之间的权利义务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一致,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如果继父母对未成年继子女进行抚养教育而成立拟制血亲,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拟制血亲关系原则上不能自然解除。
即使继母与其生父或继父与其生母离婚,但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的抚养关系不能消除,继子女对已离婚的继父或继母,仍应尽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儿子死后儿媳有赡养义务吗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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