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被恶搞属不属于被侵犯肖像权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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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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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照片被恶搞属不属于被侵犯肖像权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照片被恶搞属不属于被侵犯肖像权

一、照片被恶搞属不属于被侵犯肖像权

照片被恶搞属于侵犯肖像权。

每个人的肖像都是受法律保护的,这是我们非常重要的人身权利之一,任何人都不能恶搞侵犯。照片被恶搞肯定是属于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这种行为已经触犯到了相关法律的条款,对于被侵权的人是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犯的,如果还以营利为目的,那么可以要求其承担所有的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二、不属于侵犯艺人肖像权的行为有什么

下列行为不属于侵犯艺人肖像权;

1.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他人拍照。

2.艺人参加公开演讲等活动,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他人对此拍照不属于侵犯肖像权。

3.如艺人具有特殊新闻价值,记者善意的拍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三、不属于侵犯艺人肖像权的行为有什么

下列行为不属于侵犯艺人肖像权;

1.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他人拍照。

2.艺人参加公开演讲等活动,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他人对此拍照不属于侵犯肖像权。

3.如艺人具有特殊新闻价值,记者善意的拍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照片被恶搞属不属于被侵犯肖像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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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  
3、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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