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意定优先于法定。因为意定监护是出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意定监护人可以是近亲属,也可以是近亲属以外的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意定监护要采取书面形式,也就是要求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写明经双方认可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二、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吗
意定监护与法定监护中意定监护是优先的,首先意定监护是发生在指定监护之前的,并且其意定监护更加符合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表示,意定监护是在被监护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作出的约定。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三、离婚后孩子监护权变更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离婚后孩子监护权变更的法定条件有:
1、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孩子;
2、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孩子行为,或者其与孩子共同生活对孩子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孩子,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民法典规定监护权法定与意定哪个优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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