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第一次去检察院干嘛
取保第一次去检察院通常是接受讯问。
取保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的条件有: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
取保程序流程:
1、取保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申请取保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决定书》和《执行取保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不符合取保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不同意取保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
3、取保的执行。取保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期间没有违反第56条规定的,取保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
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检察院取保法院是否会收监
需要看是否符合取保条件。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取保的,在案件移送到法院后,法院可以继续取保。
如果法院认为不符合取保条件的,可以收监执行。另外,法院作出判决后,如果判处实刑,会当庭予以羁押并收监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
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取保第一次去检察院干嘛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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