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结果加重犯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6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结果加重犯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结果加重犯吗

一、故意伤害人死亡是结果加重犯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结果加重犯。

一、结果加重犯,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发生了严重的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并且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2、主观方面,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4、主体要件,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三、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此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犯此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需要注意的,伤害自己身体的,不成立故意伤害罪;自伤行为侵犯了国家或社会法益而触犯了刑法规范时,可能构成其他犯罪。例如,军人为了逃避军事义务在战时自伤身体的,应适用刑法第434条。他人的身体不包括假肢、假发与假牙,但是已经成为身体组成部分的人工骨、镶入的牙齿,也是身体的一部分。毁坏尸体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基于同样的理由,伤害胎儿身体的,也不构成本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这个罪名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5、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为10年,适用死刑。在刑事诉讼事务中,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家属积极作出民事赔偿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中被充分考虑已在司法实践中被普通运用。因此,民事赔偿部分的解决将直接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实刑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结果加重犯吗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8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5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结果加重犯吗
一键咨询
  • 135****40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0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8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5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7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3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8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0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4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7****81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5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7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4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0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3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绑架致人死亡是结果加重犯吗
绑架致人死亡是结果加重犯。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是指,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限于绑架行为本身过失导致被绑架人死亡,并要求绑架行为与死亡之间具有直接性因果关系。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逃逸致人死亡是否属于加重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究竟是属于结果加重犯还是情节加重犯,笔者认为应当首先从结果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的法定构成来看。所谓结果加重犯,通说认为,是指法律特别规定的,实施某种犯罪行为而发生基本犯罪之外的重结果,对此应当依照基本犯罪定罪,但须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就现行刑法理论而言,一般承认结果加重犯有三种基本的构成模式,其 一、基本犯罪是故意,对于加重结果是过失;其 二、基本犯罪是故意,对于加重结果是故意;其 三、基本犯罪是过失,对于加重结果是故意。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构成模式是属于基本犯罪是过失,而加重结果也是过失的情况,并不符合上述任意一种模式。当然也有学者认为结果加重犯也应当包括基本犯罪是过失,对于加重结果也是过失的情形。这样,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就可以归结为结果加重犯的范畴。但是,我们认为,这里的问题并非是扩展结果加重犯的理论范畴这么简单的。因为结果加重犯,要求存在一个基本的犯罪行为(其主观方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基于这一基本犯罪行为发生了超出基本犯罪构成的严重后果。也就是说,这一严重后果与该基本犯罪行为有着高度相关的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交通肇事罪中的第三个罪刑阶段,则是在基本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后,行为人由于存在法定的作为义务,而以逃逸的形式不履行法定义务,尽管,前行为对被害人的死亡难辞其咎,但逃逸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这里,构成模式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也就是说,因为逃逸的介入,使得犯罪进入了法定交通肇事罪的第二个阶段,而这一阶段是通过逃逸来违反法定义务直接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这一完整的犯罪形式形成的,法律通过明文规定将这种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规定在交通肇事罪的更高法定刑中,而不以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也就是说,作为与都是行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在交通肇事后新加入的一个行为,并且这个新的行为在前一行为的基础上直接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这与结果加重犯通过一个行为,不仅满足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要求,而且还造成了更为严重的后果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问题。而情节加重犯实际上就是法律中规定对于特殊严重的情节另行适用更重的法定刑。情节加重犯是相对于结果加重犯而言的。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605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结果加重犯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结果加重犯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逃逸致人死亡是否属于结果加重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究竟是属于结果加重犯还是情节加重犯,笔者认为应当首先从结果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的法定构成来看。所谓结果加重犯,通说认为,是指法律特别规定的,实施某种犯罪行为而发生基本犯罪之外的重结果,对此应当依照基本犯罪定罪,但须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就现行刑法理论而言,一般承认结果加重犯有三种基本的构成模式,其 一、基本犯罪是故意,对于加重结果是过失;其 二、基本犯罪是故意,对于加重结果是故意;其 三、基本犯罪是过失,对于加重结果是故意。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构成模式是属于基本犯罪是过失,而加重结果也是过失的情况,并不符合上述任意一种模式。当然也有学者认为结果加重犯也应当包括基本犯罪是过失,对于加重结果也是过失的情形。这样,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就可以归结为结果加重犯的范畴。但是,我们认为,这里的问题并非是扩展结果加重犯的理论范畴这么简单的。因为结果加重犯,要求存在一个基本的犯罪行为(其主观方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基于这一基本犯罪行为发生了超出基本犯罪构成的严重后果。也就是说,这一严重后果与该基本犯罪行为有着高度相关的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交通肇事罪中的第三个罪刑阶段,则是在基本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后,行为人由于存在法定的作为义务,而以逃逸的形式不履行法定义务,尽管,前行为对被害人的死亡难辞其咎,但逃逸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这里,构成模式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也就是说,因为逃逸的介入,使得犯罪进入了法定交通肇事罪的第二个阶段,而这一阶段是通过逃逸来违反法定义务直接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这一完整的犯罪形式形成的,法律通过明文规定将这种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规定在交通肇事罪的更高法定刑中,而不以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也就是说,作为与都是行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在交通肇事后新加入的一个行为,并且这个新的行为在前一行为的基础上直接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这与结果加重犯通过一个行为,不仅满足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要求,而且还造成了更为严重的后果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问题。而情节加重犯实际上就是法律中规定对于特殊严重的情节另行适用更重的法定刑。情节加重犯是相对于结果加重犯而言的。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否属于结果加重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因逃逸致人死亡是否属于结果加重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行为人的逃逸行为必须发生在交通肇事后,并且要求行为人主观上认识到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且撞了人。如果行为人有证据证明并不知道自己撞了人,且经查证属实,则不能以“因逃逸而致人死亡”的情节予以量刑。是否有证据证明,既不能以肇事者本人所述为依据,也不能由办案人员盲目判断为标准,而应当周密调查,综合判断,在把握上应有严格的尺度和标准。
(2)被害人的死亡与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之间存在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的死亡仅仅是由于肇事者为逃避法律责任或者救助义务,不及时抢救而驾车逃跑的逃逸行为造成的。
(3)被害人死亡是由于逃逸行为而造成的,被害人的死亡除交通行为导致外,未介入其它的因果关系和条件。如果介入其它的加害行为而致被害人死亡的,则不属于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范围之列。如行为人肇事致他人重伤而逃逸,被撞者被他人送至医院抢救,但由于医生的玩忽职守出现医疗事故致使被撞者死亡,或抢救期间因其他意外导致死亡的,或者行为人肇事致他人重伤后,为逃避罪责开车将被害人移到偏僻处甚至将被害人轧死后又逃逸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5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结果加重犯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结果加重犯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虐待致人死亡的属于结果加重犯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后者不要求出现危害后果。妇女、死亡和罪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不能否定他是在公共场所实施行为。情节加重和结果加重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要求出现危害后果、救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的五项加重处罚情形中,以论。我认为,有两项是结果加重、死亡、奸淫、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只有一项是结果加重结果加重;前者因结果加重不存在未遂,如是否存在未遂),罪的情节加重犯也是存在未遂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理由就是罪不是行为犯,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持枪抢劫,就等于否定该情节。如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
(二)妇女;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奸淫幼女多人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奸节恶劣的。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
(五)抢劫致人重伤、二人以上等,即犯罪行为出现了一定的犯罪后果就要加重处罚,如抢劫罪致人重伤;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妇女:
(一)入户抢劫的。情节加重、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如入户抢劫,即犯罪行为是在特定的场所进行或者采取特定的手段实施而对其加重处罚,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他都是情节加重;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如果否定存在未遂;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的;抢劫罪的八项加重处罚情形中;
(七)持枪抢劫的,并处罚金、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二人以上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罪没有司法解释且有争议,后者可以存在未遂(抢劫罪情节加重犯存在未遂有司法解释、救济物资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通过1997年3月14日修订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三十六条【罪】以暴力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05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否属于结果加重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究竟是属于结果加重犯还是情节加重犯,笔者认为应当首先从结果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的法定构成来看。所谓结果加重犯,通说认为,是指法律特别规定的,实施某种犯罪行为而发生基本犯罪之外的重结果,对此应当依照基本犯罪定罪,但须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就现行刑法理论而言,一般承认结果加重犯有三种基本的构成模式,其 一、基本犯罪是故意,对于加重结果是过失;其 二、基本犯罪是故意,对于加重结果是故意;其 三、基本犯罪是过失,对于加重结果是故意。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构成模式是属于基本犯罪是过失,而加重结果也是过失的情况,并不符合上述任意一种模式。当然也有学者认为结果加重犯也应当包括基本犯罪是过失,对于加重结果也是过失的情形。这样,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就可以归结为结果加重犯的范畴。但是,我们认为,这里的问题并非是扩展结果加重犯的理论范畴这么简单的。因为结果加重犯,要求存在一个基本的犯罪行为(其主观方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基于这一基本犯罪行为发生了超出基本犯罪构成的严重后果。也就是说,这一严重后果与该基本犯罪行为有着高度相关的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交通肇事罪中的第三个罪刑阶段,则是在基本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后,行为人由于存在法定的作为义务,而以逃逸的形式不履行法定义务,尽管,前行为对被害人的死亡难辞其咎,但逃逸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这里,构成模式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也就是说,因为逃逸的介入,使得犯罪进入了法定交通肇事罪的第二个阶段,而这一阶段是通过逃逸来违反法定义务直接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这一完整的犯罪形式形成的,法律通过明文规定将这种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规定在交通肇事罪的更高法定刑中,而不以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也就是说,作为与都是行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在交通肇事后新加入的一个行为,并且这个新的行为在前一行为的基础上直接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这与结果加重犯通过一个行为,不仅满足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要求,而且还造成了更为严重的后果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问题。而情节加重犯实际上就是法律中规定对于特殊严重的情节另行适用更重的法定刑。情节加重犯是相对于结果加重犯而言的。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抢劫罪致人死亡构成结果加重犯吗
关于抢劫罪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问题在涉及抢劫行为的案件中,致人死亡的情况通常被视为结果加重犯。在此类犯罪活动中,罪犯所面临的处罚通常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若导致受害者身受重伤甚至丧命的,被告人将可能面临起刑点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严厉惩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5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是结果加重吗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于结果加重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导致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造成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司法实践中,致人死亡的情况会大幅提高刑事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严重危害行为的制裁。死亡损害非常严重,法律明确将其视为结果加重犯,以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判决书是否加重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究竟是属于结果加重犯还是情节加重犯,笔者认为应当首先从结果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的法定构成来看。所谓结果加重犯,通说认为,是指法律特别规定的,实施某种犯罪行为而发生基本犯罪之外的重结果,对此应当依照基本犯罪定罪,但须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就现行刑法理论而言,一般承认结果加重犯有三种基本的构成模式,其 一、基本犯罪是故意,对于加重结果是过失;其 二、基本犯罪是故意,对于加重结果是故意;其 三、基本犯罪是过失,对于加重结果是故意。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构成模式是属于基本犯罪是过失,而加重结果也是过失的情况,并不符合上述任意一种模式。当然也有学者认为结果加重犯也应当包括基本犯罪是过失,对于加重结果也是过失的情形。这样,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就可以归结为结果加重犯的范畴。但是,我们认为,这里的问题并非是扩展结果加重犯的理论范畴这么简单的。因为结果加重犯,要求存在一个基本的犯罪行为(其主观方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基于这一基本犯罪行为发生了超出基本犯罪构成的严重后果。也就是说,这一严重后果与该基本犯罪行为有着高度相关的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交通肇事罪中的第三个罪刑阶段,则是在基本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后,行为人由于存在法定的作为义务,而以逃逸的形式不履行法定义务,尽管,前行为对被害人的死亡难辞其咎,但逃逸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这里,构成模式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也就是说,因为逃逸的介入,使得犯罪进入了法定交通肇事罪的第二个阶段,而这一阶段是通过逃逸来违反法定义务直接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这一完整的犯罪形式形成的,法律通过明文规定将这种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规定在交通肇事罪的更高法定刑中,而不以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也就是说,作为与都是行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在交通肇事后新加入的一个行为,并且这个新的行为在前一行为的基础上直接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这与结果加重犯通过一个行为,不仅满足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要求,而且还造成了更为严重的后果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问题。而情节加重犯实际上就是法律中规定对于特殊严重的情节另行适用更重的法定刑。情节加重犯是相对于结果加重犯而言的。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605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死亡赔偿金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那么,人身损害赔偿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
1)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死亡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基本年限)。  (
2)死亡赔偿金的调整:  
A,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B,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提示】  
①死亡赔偿金的城乡标准:受害人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②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遗产不包括死亡赔偿金,不能继承。  
③死亡赔偿金一般情况下应以受害人的近亲属(间接赔偿权利人)作为权利主体,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不予分割。  
④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死亡赔偿金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同一继承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分额,而不适用《继承法》第13条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暴力犯罪辩护 >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结果加重犯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