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提出离婚想要孩子如何处理
一、想离婚舍不得孩子如何办
1、夫妻之间感情破裂则可以考虑离婚,但是孩子是不能不管的,然而很多夫妻也担心离婚会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如果日子还可以继续过下去,没有达到非离婚不可的地步,那么要多考虑一下孩子的感受。如果已经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必须离婚,这个时候只能最大程度的降低对孩子的伤害。
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离婚时,可以一并起诉解决。一般会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
(2)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父母平日与孩子相处时间的长短、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时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等因素;
(3)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4).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2、离异后即使没有得到孩子的抚养权,还是可以经常的看孩子、关心孩子。相信想要离婚的朋友都会为孩子多考虑的,也不会以没有抚养权为借口而冷落了孩子的。没有了抚养权,并不意味着也没有了探望权,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给父母的权利和义务。
二、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如下: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诉讼离婚的程序如下:
1、提起诉讼申请;
2、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
5、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总之,想离婚,但不舍得孩子的,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因为即使父母离婚了,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如何处理
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一方拒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如果法院判决后判决书的执行期限届满一方仍然拒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且法院已经判决了如果支付抚养费的,则一方拒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如果一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的,另一方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男方不同意离婚如何处理
离婚一般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双方协议离婚,即双方都同意离婚,而且对子女的抚养权和财产问题已经处理好,这种情形下双方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即男女双方中仅有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先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会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男方提出离婚想要孩子如何处理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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