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货款诈骗罪如何判刑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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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经审理构成诈骗罪且金额在3千到1万元以上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诈骗公私财物50万元以上法院最多可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需要注意单纯的拖欠货款是不构成诈骗罪的,关于拖欠货款诈骗罪如何判刑下文整理了非常详细的资料。
拖欠货款诈骗罪如何判刑

一、拖欠货款诈骗罪如何判刑?

诈骗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五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不过拖欠货款不构成诈骗罪,拖欠货款是民事纠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私财务数额较大的才能以诈骗罪定罪。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方面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本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诈骗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有哪些?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四、涉嫌诈骗罪定罪证据需证明哪些事实?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

(六)是否系共同犯罪或者犯罪事实存在关联,以及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

(八)有关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

(九)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事实;

(十)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

(十一)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

只有经过审理构成诈骗罪才能依法定罪量刑,单就拖欠货款的行为来讲不能按照诈骗罪处理。拖欠货款诈骗罪如何判刑就介绍到这里,看完本篇文章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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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诈骗罪如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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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之前是个粉刷匠,家里要搬新房装修,欠了老板的钱。我没有还,告我诈骗,我想知道的是合同诈骗罪拖欠货款算不算诈骗?
[律师回复] 合同诈骗罪和其他诈骗罪的区别与关系
(一)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关系
合同诈骗罪应当说是诈骗罪的一种特殊形式,诈骗罪的特征在合同诈骗罪中也应当具备。从逻辑学角度讲,合同诈骗罪也是诈骗罪,是一种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二)合同诈骗罪和票据诈骗、贷款诈骗等犯罪的关系
如果符合刑法对合同诈骗罪第二项规定的情况,“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进行诈骗的,应当按照合同诈骗罪处理。除此之外,符合其他特殊诈骗罪的情况,应当按照其他特殊法处理。
(三)合同诈骗罪与民事上的合同欺诈行为的关系。
合同诈骗是刑事犯罪的一种,应受刑罚惩罚。民事欺诈是经济纠纷的一种,只能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后果不同。刑法规定的合同诈骗手段是“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合同法和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欺诈的是“以欺诈、胁迫手段”,两种行为的相同点是“制造虚假的事实,使用了欺骗手段 ”和非法(违反刑法和民法之别)获取了财物。二者的不同点是,在主观故意上合同诈骗者在签订和同或履行合同时根本就不希望履行合同,只想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没想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而民事欺诈则恰恰相反是希望合同的履行,通过合同的履行实现骗得非法钱财的目的,如通过产品质量有瑕疵、合同延期履行、拖欠货款等方式实现非法获利的目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因在实践中掌握,凡符合合同诈骗的几种形式的行为,如果没有证明其确实是真诚履行合同的证据,就应当确认为合同诈骗,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履行合同的故意,则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
恶意拖欠货款,是不是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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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货款算不算诈骗,怎么起诉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恶意拖欠货款算不算诈骗
故意拖欠货款目前不算犯罪,也不构成我国刑法上的诈骗罪,但是违反了我国的民法规范,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进行追偿。债权人应慎重对待,保留好相关证据,并需不断更新有双方签章的对帐单或足以证明债权人在追讨债务的书面依据,而也须在两周年之内才行。
恶意拖欠货款怎么:
1、当事人,首先应提交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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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货款算不算诈骗,应如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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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货款,是否构成诈骗罪,要如何判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恶意拖欠货款算不算诈骗 故意拖欠货款目前不算犯罪,也不构成我国刑法上的诈骗罪,但是违反了我国的民法规范,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进行追偿。债权人应慎重对待,保留好相关证据,并需不断更新有双方签章的对帐单或足以证明债权人在追讨债务的书面依据,而也须在两周年之内才行。 恶意拖欠货款怎么: 1、当事人,首先应提交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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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货款是诈骗吗?
古往今来,买卖存在了几千年之久,以往是商品和钱当面交付,现在科技发达后,商品和钱两者的交付有时候是不是一个时间段的,那么就会存在一定的隐患,欠货款属于经济纠纷,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很常见,那么恶意拖欠货款是诈骗吗?一般情况而言不算诈骗,但是通过恶意编造事实来拖欠货款的话就算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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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人最近因为对方恶意拖欠贷款,想要进行法律诉讼,想请问律师恶意拖欠货款是否诈骗,有那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只能说是违法吧,不过只要你有证据可以立即起诉他 拖欠货款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围。犯罪是触及《刑法》的,你说的这个不构成犯罪。如果故意拖欠,对方可能会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执行你的财产。 故意拖欠货款目前不算犯罪,算经济纠纷。对于钻法律孔子恶意拖欠货款的人,债权人应慎重对待,保留好相关证据,并需不断更新有双方签章的对帐单或足以证明债权人在追讨债务的书面依据。否则,从最后一份讨债依据起算超过两周年,法律将视债权人自动放弃债权,法院也不予立案。所以,要起诉也须在两周年之内才行。 不是犯罪。这是民事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由于某种原因未能履行合同或者未能完全履行合同,其本人又不拒绝履行合同,愿意承担违约责任的,则不能认为是犯罪。 由于我国刑法将合同诈骗罪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所以,正确区分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必须明确两者的界限。两者的区别如下:
1、犯罪客体不同。后者所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前者所侵犯的客体则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而且侵害了市场经济秩序。
2、犯罪的主体不同。后者一般是发生在民间的财产犯罪,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前者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3、犯罪的客观方面相同。前者的客观方面除表现为采用欺骗手段外,还表现为违反商事及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并多以书面经济合同的形式;后者即使涉及合同的形式,也只是一般的民事合同。
4、刑罚不同。前者的最低刑为拘役,后者的最低刑为管制。② 三、关于票据诈骗罪 票据诈骗罪,是指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1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从票据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并且结合本案看,行为人在签发空头支票必须有骗取他人财物的故意才能够构成本罪。 四、关于诈骗的认定 其实,合同诈骗罪与票据诈骗罪都是从普通诈骗罪里分离出来的,可以说,三个罪名在“诈骗”的认定上是相通的。 为了防止客观归罪,区分行为是否构成欺诈罪的关键是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即行为人是以骗取财物为目的,还是以通过履行约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而获得经济利益。 从法律的角度讲,心理态度只有外化为客观行为时,才能成为法律评价的对象。下面以合同诈骗罪为例,说明诈骗的认定方式。判断行为人欺诈的主观目的可以综合以下因素整体考虑:
1、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 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而且也根本不去创造条件履行合同,非法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的,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但是仅仅以此为根据去判断,也会有失偏颇。因为履行合同能力的有无和大小是受主各种客观因素制约的,并且处于一种可变状态。因此正确区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还必须考察其他因素。③ 具体而言:
(1)有完全履约能力或部分履约能力,但行为人无任何履约行为,而是以欺骗手段让对方单方履行合同,占有对方财物,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2)有完全履约能力或部分履约能力,但行为人只履行一部分,如果其不完全履行的目的旨在毁约或避免自身损失或由不可避免之客观原因造成,应认定为民事欺诈行为,如果其部分履行是在诱使相对人继续履行,从而占有对方财物时,则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3)签订合同时无履约能力,之后仍无此种能力,而依然蒙蔽对方,占有对方财物的,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如果事后经过各种努力,具备了履约能力,且有积极的履约行为,则无论最后是否得以完全履行,均只构成民事欺诈;
(4)签订合同时无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签订合同后也采取了积极的履约行为,但在尚未完全履行完毕时,由于主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行为人产生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意图,将对方财物占为己有,此种情况下,诈骗故意产生于履行过程之中,其先前的积极履行行为已不能对抗其后来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因而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5)在取得对方财物后,不履行合同,迫于对方追讨,又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用于充抵前一合同债务,以后又用相同手段循环补缺,订立一连串假合同,以使自己始终非法占有一定数额的他人财物,表面上似乎是在履行合同,实质只是行为人被迫采取的事后补救措施,其签订合同骗取财物还债的处置行为,说明其对骗取的财物已经据为己有,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2、行为人是否采取了欺骗手段 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人,其手段一般是:
(1)无中生有,编造虚伪的事实。如根本没有对方所需的货物、货源,却谎称有货,价格优惠,能及时供应;根本没有经营资格或条件,却设置集资合营的圈套,制造能提供技术和设备的假象。
(2)有意隐瞒真相,以假充真。如假冒厂长、经理、采购员、促销员等身份,甚至打着名人、“高干家属”等招牌欺骗对方,伪造工作证、介绍信、银行凭证等证件和印章使对方上当。
(3)规避法律,利用对方的疏忽或不熟悉合同法,伙同对方代理人、代表人在合同条款中大做手脚,通过这些手法,以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骗取对方财物的实质。
3、行为人是否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 一般来说,凡是有履行合同诚意的,在合同签订以后,总会积极创造条件去履行合同。即使不能履行,也会承担违约责任。而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人,在合同签订后,根本不去履行合同,即使有履行合同的行为,也只是象征性的。签订合同后得到的财物一到手,即逃之夭夭,或大肆挥霍,或作与合同毫不相干的其他用途,根本无力偿还。对于这种情况,不论其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条件,均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④
4、行为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 行为人对其占有的他人财物的处置情况,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其主观心理态度。
(1)如其将取得的财物全部或大部用以挥霍,或从事非法活动、携款潜逃等,应认定有非法占有之故意;
(2)如将取得财物全部或大部用于本合同的履行,即使客观上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一般应认定为民事欺诈;
(3)如将取得财物用于合法经营,但其没有履约行为,而是迟迟不归还财物,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当然,行为人虽不履行合同但在合同有效期内将对方财物予以退还的,仍应认定为民事欺诈。) 银行会起诉你,法院会执行你的,除非你不在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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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能成为诈骗吗
拖欠货款只是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的类型,不会构成诈骗的。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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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拖欠货款怎么算,拖欠货款诉讼时效怎么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就拖欠货款而言,就是从债务到期而对方拒绝归还时起算。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后,期间重新计算。 二、拖欠货款需要的材料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对账单、银行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2、证明债务人主体的身份资料 债务人是自然人的需要其身份证复印件、居住地址等。债务人是公司的最好有银行帐户。要特别注意公司更改名称和住所,使得债权人无法找到他们,借此逃避债务。 有的公民也经常迁移住地户籍,时间长了就查无其人。所以债权人必须注意保留搜集债务人的信息资料。 3、要有最好有债务人的财产线索 很多债务人往往声称无还债能力,事实上却隐匿财产。为了防止胜诉后拿不到财产,应注意搜集债务人的财产线索。 4、要注意诉讼时效 三、如何合法追讨拖欠货款 1、签订还款协议 如果对方并不抵赖,只是拖延还款,那么可以与其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的方式和期限。还款协议可以明确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对债权人极为有利。 2、向提讼,同时进行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就是在同时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以保证申请人在诉讼获胜后能够执行裁决。 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看出,关于“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这个问题的回答,诉讼时效并不是很长,一般上诉后,当天就会受理案件一般3个月就可以结案。针对拖欠货款这种情况,一定要收集好证据,以便在上诉时能够节省时间,从而达到效果最佳的理想状态。同时,一定要合规合法追要拖欠的货款,保障自身权利,同时又不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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