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属于《刑法》规定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本罪是指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本罪的量刑规定为: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新刑法对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处罚标准
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涉嫌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于该罪刑法对其的处罚标准是,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中国对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一、犯罪情节一般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犯罪的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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