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设立流程
(一)制订严谨完备的公司章程。
公司法明确指出,公司章程乃是公司建立初设之必要依据,须认真研究并严格遵循法律法规所制定的规范,并在完成全部审批手续之后,方能生效。
在得到主管机关的正式批复之后,方可启动其他相关设立环节。
(二)申请公司命名预先批准权。
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公司的名义预审。
实施公司命名的预审制度,可确保公司的全称在筹备阶段即可具备法律效应及稳定性,这样以便于各项设立的登记工作能够迅速推进和高效运行。
(三)股东应完全履行出资本务并出具法定验证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除了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合作联盟之外,还具有特定的资合性质。
公司股东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足额缴纳其承诺的出资份额。
同时,股东的出资需要符合民事法律对于出资方式的规定,并经过法定的资产检验机构制作形成验资报告。
(四)提交申请并获得相关凭证与证件。
为获取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法律地位的肯定与认同,在公司设立的流程中,向公司登记机关递交设立登记申请是一项不可或缺的环节。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之时,需由全体股东亲自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代为办理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设立登记申请。
在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资料进行详尽的审核之后,如果认定资料符合标准,则会给予登记许可发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此时,有限责任公司便宣告正式存续。《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债务如何承担
分情况。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法人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因此,公司成立的,设立过程中的债务由公司承担;但是如果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可以要求公司承担,也可要求设立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设立流程”,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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