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审批谁监管

最新修订 | 2024-04-11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470人
专家导读 审批监管责任明晰,遵循“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政府与市场职责,强化审批机关和主管部门的责任。 审批项目需由授权机构负责后续管理,无需审批仅需监管的事项则由相应行政主体负责日常管理,确保监管到位。
谁审批谁监管

一、谁审批谁监管

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监管,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目的在于划分政府与市场的角色,明晰各行政职权的职能范畴。

此原则在强调审批机关须负起审批事项的主责外,也强调了主管部门应对监管对象的全程监督。

其具体含义是,必须审批的项目,在获得法律授权的审批机构审批后,由该机构负责后续管理;

那些无需审批只需事后监管的事项,则由相应的行政主体承担日常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二、谁审批谁监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谁审批谁监管”,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2k字,预估阅读时间7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3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谁审批谁监管
一键咨询
  • 156****00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0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4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3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3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8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4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8****52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8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5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0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1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1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8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6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
"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要求行政审批机关对审批事项进行中后期监管,承担监管责任;行政主管部门则需对其主管业务领域进行中期和后期监管。 两原则共同构成行政监管架构,确保全程有主体负责,防止监管缺失,促进政府管理和市场运作的高效有序。 同时,《意见》强调"职权法定"原则,确保审批服务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
"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要求行政审批机关对审批事项进行中后期监管,承担监管责任;行政主管部门则需对其主管业务领域进行中期和后期监管。两原则共同构成行政监管架构,确保全程有主体负责,防止监管缺失,促进政府管理和市场运作的高效有序。 同时,《意见》强调"职权法定"原则,确保审批服务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我同学被拘传已经超过12小时,但办案人员还不放人,说是需要延长拘传时间正在申请审批,问问拘传延长的审批权的程序是什么?由谁审批?
[律师回复] 这位朋友我来给你说一下延长拘传需要谁审批吗这个问题吧: 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上述规定,明确了在什么条件下,传唤、拘传时间可以从12小时延长到24小时。针对这一款规定,笔者认为,需重点把握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界定问题。
  一直以来,刑事法律条文中规定的“重大”、“特别重大、复杂”这些概念,对实务操作而言,都很模糊,而且相应的司法解释也无法对此类概念进行明确。这一次的刑事诉讼法修改,虽然以后会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出台进行细化,但应该也不会专门就上述概念进行准确地界定。所以,“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准确把握对侦查部门适用传唤、拘传时间延长的规定来讲,很关键。把握“案情特别重大、复杂”应综合考量涉案数额、涉案人员数量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并可以借鉴检察机关在上报大案、要案等数据的规定的标准,确定哪些案件属于“案情特别重大、复杂”。在实践中,检察机关上报的统计数据中,有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一定数额以上的案件为大案,查处一定级别以上干部的案件为要案。在参考上述标准后,笔者认为,“案情特别重大、复杂”是在综合分析了职务犯罪犯罪构成要件的基础之上,对整体案情的一种主观判断,这种判断更着重于职务犯罪所侵害的犯罪客体和犯罪的客观方面(社会危险性),所以它应符合如下要求:涉案人数三人以上且涉案金额为10万元以上,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或者涉案金额为10万元以上,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
以上是拘传延长的审批权的程序是什么?由谁审批?问题解答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3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谁审批谁监管的法律依据
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内,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选择有资质的机关进行行政许可。委托机关需公开被委托的行政机关和许可内容。被委托机关须按要求履行职责,对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在委托范围内,被委托机关以委托机关名义行使许可权,不得再委托他人。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拖欠农民工工资谁监督谁管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
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
司法行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拖欠农民工工资谁监督谁管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
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
司法行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法律依据?
国家法律规定,行政机构在依法审批后可将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委托给其他行政部门实施。受托方应公示详情,委托方需有效监管受托方的行为,并承担法律责任。获得委托的行政机构必须在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力,禁止再次转交。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公路工程建设由谁批准?是立项审批部门?还是设计批复部门?还是行业主管部门?
[律师回复] 公路工程建设不能简单地说该工程项目的建设由某哪个部门批准,而是需要层层审核的。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如下:  ⒈根据长远规划或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  ⒉根据可行性研究,编制计划任务书(也称设计计划任务书,下同);  ⒊根据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进行现场勘测,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  ⒋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和施工图预算;  ⒌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⒍进行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⒎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开工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  ⒏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的规程和规定,坚持正常施工秩序,做好施工记录,建立技术档案;  ⒐编制竣工图表和工程决算,办理竣工验收。  以上程序,在符合审批制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交叉;小型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并免一些程序。  根据以上程序,决策阶段的项目建议书、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由发改委审批;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初步设计与施工许可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审批;其他政府相关部门也有相应的要求,比如施工许可证必须取得规划许可证和办理用地批准手续方可申请办理。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93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3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法律依据?
国家法律规定,行政机构在依法审批后可将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委托给其他行政部门实施。受托方应公示详情,委托方需有效监管受托方的行为,并承担法律责任。获得委托的行政机构必须在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力,禁止再次转交。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借条保管是法院审批的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会保管借条,提交的证据都是复印件。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只有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厨师原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人民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亭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