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肖像权侵权的构成条件
一、对于侵犯肖像权的问题,其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从行为人的主观状态来看,须存在明确的盈利目的;
2、在具体的动作表现上,需要完成制作、使用以及公开发布他人肖像的实践活动;
3、这些行为必须对被侵害人造成了实际损害;
4、同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需要呈现出清晰的因果关联性。
5、在此情况下,相关方有权利提出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声誉、消除负面影响、致歉和赔偿损失等请求;
6、若侵权人对此置若罔闻,当事人可选择向法律机构提起诉讼,请求法庭强制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不良影响、恢复良好声誉、致歉和赔偿损失。
关于以谋求盈利为主要动机的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者既有权要求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也可向侵权人主张对因侵犯肖像权而导致的物资损失,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至于没有谋求盈利意图的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者同样有权要求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二、肖像权侵权要怎么认定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或者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可以认定肖像侵权。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享有的制作、使用、公开以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具体人格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肖像权侵权的构成条件”,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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