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夫妻离婚两个小孩怎么判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关于未成年孩子的抚养问题,法庭会依据具体情形给出相应的判决结果;
首先,若双方能够在孩子抚养事宜上达成共识,则依照双方的意愿出具判决书本;
其次,如双方对于孩子抚养未能协商一致,法院将会遵循一人抚养一名子女的原则作出裁决;
此外,在做出抚养权归属的判定时,法院将充分考虑孩子的年龄、性别以及其他因素,大多数情况下,两岁以下的儿童原则上由女方抚养,而对于两至十岁间的孩子,审理法院会基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做出判断,满十周岁及以上的孩子,其意愿有权被听取并予以考虑。《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两夫妻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一、协议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2、当事人双方必须有离婚的合意,即两人自愿达成离婚的意思表示一致;
3、协议离婚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作出适当的处理;
4、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对子女的抚养作出妥善安排;
二、诉讼离婚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离婚所需要的材料
1、协议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诉讼离婚需要的起诉材料包括起诉人身份证明、起诉书、结婚证,财产相关的证据等的材料。
四、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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