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陈述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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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最终陈述"是刑事被告人在庭审中的最后发言机会,也被称为"最后陈词",是其享有的关键司法权益。 它体现了对被告人弱势地位的关怀,帮助法官了解案情,并赋予观众教育意义。 此权利不仅体现了辩护权,还反映了被告人表达内心感受的合法权益。
最后陈述是什么意思

一、最后陈述是什么意思

在法庭审判的整体流程之中,被告人向陪审员进行的最后陈述无疑是一个极为关键的环节。

这一环节被广泛称作“最后陈词”,也是刑事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所能够享有且至关重要的一项司法权益。

支持此项权利所基于的理论基石,主要来源于法律条文对于刑事被告人所处弱势地位的特别关怀与考量,以及对言辞原则的确切落实和强调。

诉讼环节中设定最终陈述程序不仅能够帮助法官更为深刻、全面地掌握案件事实情况,同时也充分彰显了对于被告人人格这种程序也赋予了普通观众以独特的教育意义。

具体而言,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权显著体现在辩护权之上,但它亦反映出被告人为维护内心感受而表达意见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二、劳动仲裁最后陈述说什么

劳动仲裁的最后陈述意见,内容如下:

1、开头部分,说清楚申请仲裁的人包括姓名、家庭住址等详细信息。

2、中间的正文部分说清楚申请仲裁的内容、理由和事实。

3、结尾部分说清楚仲裁申请书要交送的部门、申请人的签名、日期及附录内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

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四十条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

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

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

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最后陈述是什么意思”,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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