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被盗刷?
当银行卡受到欺诈性盗窃而遭受损失时,首先应该采取的行动如下:
1、假如您确实遭遇了这种不幸事件,那么您必须毫不迟疑地立即拨打银行的客户服务电话,以便迅速冻结您的信用卡,防止损失继续扩大;
2、您需要尽快亲自持有信用卡前往发卡行进行认证,同时拍摄或者录制相关视频以备查证。
随后,您应向银行详细询问有关盗窃行为的方式、时间、地点以及与之交易的另一方账户信息,条件允许的话,请务必记住客服人员提供的工作编号。
如果您早已开通了网上银行业务,那么您还可以随时上网查询并打印您的消费记录,以此作为证据来证明遭受盗刷的银行卡所在地并非为本地,进而证明该行为不可能是由您本人亲自操作用卡造成的。
如果您尚未开通此项业务,那么您便需前往银联机构申请调阅刷卡记录;
3、请携带您的银行卡、相关单据以及您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到当地公安机关的报警中心进行备案,以证明您本人以及您的银行卡始终处于本地状态,紧接着至刑事侦缉部门进行立案调查;
4、取得立案调查的反馈证明书后,您应赶紧与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积极交涉,倘若银行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其损失,那么您应与他们共同商定具体的赔偿金额;如果银行不愿意配合赔偿,您也不必担忧,您只需咨询专业律师,依靠上述步骤中所收集的所有证据,便可提起诉讼。
以下便是银行卡遭欺诈性盗窃后,向银行提起诉讼的流程介绍:
1、原告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起诉,并提交书面的起诉状;
2、法院会对您的起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这主要是基于形式上的要求,只要您具备明确的被告对象、具体且充分的事实主张及充足的理由等要素,就足以使法院批准立案;
3、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排定开庭日期;
4、法官将在开庭前通过书面传票或其他适当方式通知您和对方当事人到场参加庭审;
5、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将会听取双方辩论,并最终做出判决并宣布民事诉讼的最终决定。
关于银行卡的申请流程如下:
1、您需要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相关的工本费用,前往发卡银行设立的服务网点;
2、在服务大厅挂号并预约办理业务,然后耐心等待依次办理业务;
3、在系统轮到您之后,您应当告知柜台人员您想要申领一张新的银行卡,并提交您的身份证原件;
4、接下来,您需要细心填写一份银行卡申请表格,并将填写完毕的表格交给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处理;
5、完成申请后,您应前往指定区域设定您的银行卡密码,并等待工作人员提醒发卡结束;
6、通常而言,一旦您成功设置好您的密码,您的银行卡申领便算告一段落,只需要耐心等待工作人员将新卡交付给您即可。
总之,如果您发现银行卡存在任何异常支出的情形,您就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冻结银行卡,防止盗刷风险进一步扩大。
同时,您还需要前往ATM机打印交易凭条,以此证明银行卡与您本人一直保持在同一地区,从而证明遭遇盗刷的时候,银行卡和您本人并不在相同的地点操作,这也就排除了您本人亲自操作导致盗刷的可能性。
一旦遇到这样的紧急情况,您应立刻报告失窃情况,证明银行卡依然由您妥善保管,盗刷行为并非您所为。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发卡银行的义务:
(一)发卡银行应当向银行卡申请人提供有关银行卡的使用说明资料,包括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现有持卡人亦可索取上述资料。
(二)发卡银行应当设立针对银行卡服务的公平、有效的投诉制度,并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发卡银行对持卡人关于账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应当在30天内给予答复。
(三)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对账服务。按月向持卡人提供账户结单,在下列情况下发卡银行可不向持卡人提供账户结单:
1、已向持卡人提供存折或其他交易记录;
2、自上一份月结单后,没有进行任何交易,账户没有任何未偿还余额;
3、已与持卡人另行商定。
(四)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银行卡对账单应当列出以下内容:
1、交易金额、账户余额(贷记卡还应列出到期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可用信用额度);
2、交易金额记入有关账户或自有关账户扣除的日期;
3、交易日期与类别;
4、交易记录号码;
5、作为支付对象的商户名称或代号(异地交易除外);
6、查询或报告不符账务的地址或电话号码。
(五)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24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挂失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
(六)发卡银行应当在有关卡的章程或使用说明中向持卡人说明密码的重要性及丢失的责任。
(七)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的资信资料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
持卡人的权利:
(一)持卡人享有发卡银行对其银行卡所承诺的各项服务的权利,有权监督服务质量并对不符服务质量进行投诉。
(二)申请人、持卡人有权知悉其选用的银行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适用利率及有关的计算公式。
(三)持卡人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卡银行索取对账单,并有权要求对不符账务内容进行查询或改正。
(四)借记卡的挂失手续办妥后,持卡人不再承担相应卡账户资金变动的责任,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另有判决的除外。
(五)持卡人有权索取信用卡领用合约,并应妥善保管。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发卡银行的义务:
(一)发卡银行应当向银行卡申请人提供有关银行卡的使用说明资料,包括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现有持卡人亦可索取上述资料。
(二)发卡银行应当设立针对银行卡服务的公平、有效的投诉制度,并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发卡银行对持卡人关于账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应当在30天内给予答复。
(三)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对账服务。按月向持卡人提供账户结单,在下列情况下发卡银行可不向持卡人提供账户结单:
1、已向持卡人提供存折或其他交易记录;
2、自上一份月结单后,没有进行任何交易,账户没有任何未偿还余额;
3、已与持卡人另行商定。
(四)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银行卡对账单应当列出以下内容:
1、交易金额、账户余额(贷记卡还应列出到期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可用信用额度);
2、交易金额记入有关账户或自有关账户扣除的日期;
3、交易日期与类别;
4、交易记录号码;
5、作为支付对象的商户名称或代号(异地交易除外);
6、查询或报告不符账务的地址或电话号码。
(五)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24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挂失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
(六)发卡银行应当在有关卡的章程或使用说明中向持卡人说明密码的重要性及丢失的责任。
(七)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的资信资料负有保密的责任。
二、银行卡被盗刷多少立案
银行卡被盗刷超过的1000元就可以进行刑事案件的立案,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只要盗窃数额为1000元以上就是较大数额的犯罪行为,但是在不同的区域因为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所以具体的立案标准会有较大的区别,地方条例上会有出入,在实际生活中,会有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一定程度的解释。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银行卡被盗刷一次后还会被盗刷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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