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集资诈骗的财务情况,相关单位应采取扣押与冻结(包括利息)等措施。若财产所有权归属明确,则应将其归还给受害者。若权属不清,则应按照受害者所遭受的纠纷金额在扣押、冻结在案的全部财物及利息总价值中所占的比例向受害者赔偿。
若经调查核实后发现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利息并非原先认定的受害者所有,而又无法顺利发还受害者时,则该部分财物及其利息应依法上交国家财政。对于经法庭判决后仍未能追回的赃款赃物,若属于受害者,则应对其进行相应的退赔处理;至于受害者的合法财产,也应尽快返还。如若查证属于违反法律规定或专门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个人物品,应依法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敲诈勒索被判刑后被冻结的钱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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