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结束后不能阅卷怎么办
身为辩护律师,有权利查阅关于某一案件的相关资料,然而若非辩护律师查阅,检察院则有权对此予以拒绝。若检察院决意不准许辩护律师查阅相关信息,那么这位律师有权提起申诉。通常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在接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之后,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书审核,对于那些不满足本法律规范要求的行政复议申请,将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同时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申请人该事项;而倘若该申请确实满足了本法规的要求,但是并不属于该机构的权限范围之内,复议机关同样需告知申请人向指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三)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
(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对前款规定的情形,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结果有多少种
可能的行政复议结果如下: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决定维护;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4、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复印件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未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等有关材料的,视为具体行政行为无证据,决定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政复议结束后不能阅卷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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