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们现实的社会环境中,父母的离婚并不仅仅意味着他们婚姻生活的终结,而是往往需要继续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通常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形式:
首先是定期给予。这应当依据父母双方的职业状况而定,原则上要求抚养费用需按时定量地给予。设有稳定收入或者尽管没有相对稳定的收入,但是每个月仍然能够创造相当价值的父母一方,应对孩子按月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如果是从事农业生产或拥有较高收入的父母,亦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季度甚至年度进行抚养费用的缴纳。
其次是一次性支付。部分情形下,抚养费用亦可采用一次性支付的方式。举例来说,在声明当事人具有充足的财产基础以及有能力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用的前提下,这种做法可能是合理且可行的;
再者就是涉及到涉外、涉华侨以及涉港澳台胞的离婚案件时,为了防止日后出现执行上的困难,子女抚养费用往往会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予以解决。
最后一种则是以物代偿。在特定条件下,当事人无力以货币形式支付抚养费用时,可以通过以物代偿的方式来解决。该方法主要适用于那些没有经济来源或者下落不明的一方,当他们通过辗转调查确定了抚养费用的具体额度之后,便可用无经济来源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所有的财产,视情况以相等的价值折抵抚养费用,最终将其交付至孩子的抚养一方手中。
(二)在和平友好的协商过程中,夫妻双方决定离婚并且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女方不出资抚养费用,不管这个决定是基于男子对于女方财政状况的考量,还是为了加快办理离婚手续的速度。既然男方已经接受了女方提出的条件,那么他理所当然地应该承担起他所承诺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男方不履行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如不履行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离婚协议约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履行抚养费的纠纷应以未成年子女为原告,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以不履行抚养费的父或母为被告,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裁判文书内容的,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协议男方不给抚养费,现在后悔了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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