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怎么争取最大利益
关于离婚时怎样取得最大程度的利好,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和实践:
1.如果被告在婚姻关系中有重大过错,包括重婚、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况,只要能提供有效证据证实上述任何一种过错情况的存在,原告便有资格要求被告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失费,同时,在财产分割阶段,法院也会对无过错的原告显示出一定程度的照顾和偏袒。
2.必须证明自己为婚姻家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付出了非常大的努力,这在财产分割过程中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3.倘若原告是女性或者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便有权申请对财产分割予以调整,以获得更多的份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明文规定,男女双方可自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决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各自所有、共有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有所有。协议书应采用书面形式记录。若未协商或协商不明晰的情况下,则须参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来加以落实。对于夫妻间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属的约定,对双方均享有法律约束力。如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各自所有,那么夫或者妻一方在外部所负的债务,若债权人已知晓该约定,就应当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来清偿债务。
在离婚过程中,还需对以下事项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审查:
1.确认离婚申请人是否系合法夫妇。
2.核实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备全面行使民事行为能力的条件。
3.确保离婚确实出自双方自愿而非受其他外力所迫。
3.评估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方式是否合理适当。
5.评价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方式是否合理恰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离婚怎么争取抚养权更有利
离婚怎样争取抚养权更有利如下: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
2.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生活环境较好的一方,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大。
3.尊重孩子的意见。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怎么争取最大利益”,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