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调解书可以反悔吗
关于离婚调解书的签署与变更,以下几点需要明确说明:
首先,调解书乃是根据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合意,而由司法机关制作的具有一定强制执行力的司法文件。它是依据双方的自主意愿,并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通过充分的协商达成的,在此之前的任何时候,只要法院尚未将调解书正式交付给相关方,以及相关的调解记录未依法正式生效前,当事人都有权选择对先前的协议进行反悔;
其次,当夫妻二人在离婚调解书上签下自己名字的那一刻起,此份调解书便立即生效,自此之后,关于离婚事宜的调解权即被冻结,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无法再对这份已经生效的离婚调解书提出重大异议或反悔;
最后,如当事人能够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调解过程中存在违反其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或是调解过程不符合法定程序等问题,可向上一级司法机关提起再审查,要求对原有的离婚调解书予以撤销。但是,要实现这一目标的难度相当大,因为最终恐怕仅能在财产分配方面做出部分调整,对于离婚事项难以获得实质性的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八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一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调解书可以反悔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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