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证不见了怎么挂失
倘若您不慎遗失了自己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可以在第一时间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报备或者提交申请至目前所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申请挂失。
同时,办理身份证挂失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向公安机关递交相关材料,其中包括详细填写好的书面申请表格以及个人户口簿等等。按照公安部的规定,从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起计算,公安机关将有60个自然日的时间来完成居民身份证的制作和发放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二、身份证不见了怎么办
身份证不见了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申请补领。且具体程序如下,申领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最后,缴纳工本费,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且身份证一般会在六十日内予以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身份证不见了怎么挂失”,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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