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别人把我的坏话说给别人听算不算
散播恶意言论、进行侮辱和诽谤均为非法行为,依据相关法规,公安机构有权对此类行为人给予十天以内的拘留以及500元以下的罚款惩罚。若情节严重者,将构成侮辱、诽谤犯罪,须负刑事责任,此种情况下法院可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时间不等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是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而判断是否构成侮辱和诽谤犯罪,可以参照以下衡量标准:
1、在相同的诽谤言论中,实际点击数、阅读数超过了5000人次,亦或是转发次数达到了500人次之上;
2、导致受害者或其近亲出现精神错乱、自我伤害、惨烈自杀等严重意外后果;
3、若两年之内曾因为前述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且又再次实行具有同样性质的犯罪行为;
4、以及其他类似此类恶性严重事件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二、别人把我的信用卡花了,到现在不还,也联系不上怎么办
可起诉实际花销人要求返还,如果有借条、欠条、借款协议、收条、还款计划、汇款单、转账单、银行流水记录等书面证据,则起诉后胜诉的可能性较大,民间借贷纠纷是否能取得胜诉结果,与庭审中双方表现是否能让法官信服有莫大关联。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别人把我的坏话说给别人听算不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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