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提出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关于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法律通常采取如下判定标准:
首先,若所涉及的孩子尚未满两周岁,那么通常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将被授予母亲。
然而在此基础上,倘若女方符合以下任一情形,抚养权则有可能被判予父亲:
(1)倘若女方身患久治不愈、足以对子女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的传染病等严重疾病;
(2)或者在具备抚养条件的前提下却未尽到抚养义务,而父亲提出请求让子女跟随自己生活;
(3)甚至是由于其他种种缘故,子女确实无法继续与母亲共同生活。
其次,对于两周岁及以上的儿童,法院将会从实际角度出发,依据最能确保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作出裁决。
在此过程中,如果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法院将倘若双方皆有强烈的意愿争夺抚养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有一方符合以下条件,法官在做出判决时将会优先考虑该方当事人:
(1)如果一方已进行过绝育手术,亦或是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丧失了生育能力;
(2)当面临无其他子女的情况,而另一方则拥有多于一个的子女;
(3)在当事人双方的抚养条件基本相等的前提下,如果子女自小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成人,且上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协助并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男方提出离婚女方能得到什么补偿
男方提出离婚的,女方一般是没有补偿的。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男方提出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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