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另一方死了遗产归谁

最新修订 |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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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后,如一方去世,遗产管理需遵循法律。如有遗嘱指定执行人,由其管理遗产;若无,继承人应推选遗产管理人。若无法推选,同一顺序的继承人需共同承担此职责。已离婚者不再享有法定继承权,不能通过此途径获取遗产利益。
离婚后另一方死了遗产归谁

一、离婚后另一方死了遗产归谁

在离婚之后,另一方不幸离世,涉及到遗产管理问题时,以下是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指南:

首先,假如被继承人在生前已经依法立下符合法定程序及要求的遗嘱,且其中明确指定了遗嘱执行人来负责处理遗产事务,那么这个被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便将成为该遗产的正式管理者;

其次,如无遗嘱执行人的情况发生,那么各继承人应当在得知被继承人死亡消息后,立即启动程序进行遗产管理人的推选事宜,所有继承人都需对此事高度关注并且积极参与;

最后,如果继承人们无法按时推选出合适的遗产管理人,那么他们作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都有义务承担这一职责,直到有人能够胜任并接手管理工作为止。

在此要特别强调的是,鉴于已经离婚的双方不再享有配偶之间的法定继承权,因此不能再通过这种途径来获得与被继承人遗产相关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

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离婚后另一方是否还是监护人

离婚后另一方依然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子女关系依亲权而产生。父母离婚的,不代表子女和父母之间法定权利义务的终结,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归其中一方,但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另一方死了遗产归谁”,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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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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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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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归谁,遗腹子有权获得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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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遗腹子有权获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吗遗腹子是指怀孕妇人于丈夫死后所生的孩子。我国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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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将受偿主体确定为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和死者生前实际扶养的人。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应该既包括死者生前实际扶养的人,也包括应当由死者扶养,但因为事故发生、死者尚未扶养的子女。另外,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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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可见,法律对是否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是以承包土地的不同而作出的不同规定的,除林地外的家庭承包当中,承包经营不发生继承问题。另外,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分别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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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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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从宅基地的性质来看,农村居民享有的只是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其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所有,在农村居民本人及其同住亲属死亡或不再使用该宅基地且宅基地上的房屋已不复存在时,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自然消灭。《继承法》三十二条对此作了专门的规定,即“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成员的,归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林地承包经营权如有遗赠协议,受遗赠人可以承包期内继承承包林地经营权,如没有遗嘱继承,应该由其所在的集体组织收回,其他的承包经营不发生继承问题。三是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在遗产继承范围内,五保户死亡后,自应该归其所在集体的组织所有。四是在《民法》上规定来说,五保户的侄子、侄女人等不属于法定的继承人范围,如果没有遗嘱继承,侄子、侄女不能主张进行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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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五保户”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如果其生前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遗产归集体组织所有,如果死者生前不是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则遗产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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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工亡职工抚恤金包括: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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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 )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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