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的区别
商标许可主要包含三种形式:
独占性许可、排他性许可以及普通性许可,每种许可方式所具有的法律含义及影响均存在显著差异。
首先,关于独占性许可,即是指商标所有者在与他人签署书面协议后,将商标授予对方进行商业使用的行为。
其法律的核心意义在于:
1)即使商标所有者本人都无法继续使用该商标;
2)在遭遇商标侵权情况时,被许可人有权以自身名义展开维权行动,而无需征得许可权人的进一步授权或协助。
其次,排他性的商标许可则表现为:
商标所有者在与他人达成许可协议之后,不仅授予了对方对该商标的使用权利,而且承诺不再向其他第三方授权在同领域内使用该商标。
这种许可方式的法律作用表现在两点:
1)仅允许原始商标所有者和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禁止其他第三方在该领域内使用相同商标;
2)在出现商标侵权问题时,如若被许可人未选择提起诉讼,仍然具备以自身名义进行维权的法定权力。
最后,关于普通性质的商标许可,即商标所有者将商标授权予任意第三方无限期使用。
其法律意义体现在以下方面:
1)允许市场中的众多主体均可合法持有并使用该商标;
2)在遇到商标遭到侵犯的情况时,只有经过商标所有者的明确授权,被许可人才能够以自己的身份启动诉讼程序进行维权。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的区别是什么
商标许可分三种类型: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各种类型的法律意义区别重大。
一、商标独占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将该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签订书面协议。其法律意义是:
1、该种许可,连商标注册人自己也不可以再行使用。
2、如果发现商标侵权,被许可人直接以自己名义可以维权。该维权直接来自于法律,不再需要许可人授权。
二、商标排他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将该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并且不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其法律意义体现在两个方面:
1、该种许可,只有原商标注册人和被许可人双方使用,排除第三方使用。
2、如果发现商标侵权,被许可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被许可人可以自己名义可以维权。
三、商标普通许可:商标注册人将商标许可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无数量限制。其法律意义是:
1、该种许可,市面上可能会有多个使用人。
2、如果发现商标侵权,必须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才可以起诉。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的区别”,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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