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的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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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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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商标许可分三种:独占性、排他性和普通性。独占许可下,被许可人独家使用并可维权,所有者不能用或维权。排他许可下,所有者和被许可人可用,但禁第三方用,被许可人可维权。普通许可下,多方可用,维权须所有者授权。
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的区别

一、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的区别

商标许可主要包含三种形式:

独占性许可、排他性许可以及普通性许可,每种许可方式所具有的法律含义及影响均存在显著差异。

首先,关于独占性许可,即是指商标所有者在与他人签署书面协议后,将商标授予对方进行商业使用的行为。

其法律的核心意义在于:

1)即使商标所有者本人都无法继续使用该商标;

2)在遭遇商标侵权情况时,被许可人有权以自身名义展开维权行动,而无需征得许可权人的进一步授权或协助。

其次,排他性的商标许可则表现为:

商标所有者在与他人达成许可协议之后,不仅授予了对方对该商标的使用权利,而且承诺不再向其他第三方授权在同领域内使用该商标。

这种许可方式的法律作用表现在两点:

1)仅允许原始商标所有者和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禁止其他第三方在该领域内使用相同商标;

2)在出现商标侵权问题时,如若被许可人未选择提起诉讼,仍然具备以自身名义进行维权的法定权力。

最后,关于普通性质的商标许可,即商标所有者将商标授权予任意第三方无限期使用。

其法律意义体现在以下方面:

1)允许市场中的众多主体均可合法持有并使用该商标;

2)在遇到商标遭到侵犯的情况时,只有经过商标所有者的明确授权,被许可人才能够以自己的身份启动诉讼程序进行维权。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的区别是什么

商标许可分三种类型: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各种类型的法律意义区别重大。

一、商标独占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将该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签订书面协议。其法律意义是:

1、该种许可,连商标注册人自己也不可以再行使用。

2、如果发现商标侵权,被许可人直接以自己名义可以维权。该维权直接来自于法律,不再需要许可人授权。

二、商标排他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将该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并且不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其法律意义体现在两个方面:

1、该种许可,只有原商标注册人和被许可人双方使用,排除第三方使用。

2、如果发现商标侵权,被许可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被许可人可以自己名义可以维权。

三、商标普通许可:商标注册人将商标许可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无数量限制。其法律意义是:

1、该种许可,市面上可能会有多个使用人。

2、如果发现商标侵权,必须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才可以起诉。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的区别”,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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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的区别
[律师回复] 商标许可分三种类型: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各种类型的法律意义区别重大。
一、商标独占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将该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签订书面协议。其法律意义是:
1、该种许可,连商标注册人自己也不可以再行使用。
2、如果发现商标侵权,被许可人直接以自己名义可以维权。该维权直接来自于法律,不再需要许可人授权。
二、商标排他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将该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并且不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其法律意义体现在两个方面:
1、该种许可,只有原商标注册人和被许可人双方使用,排除第三方使用。
2、如果发现商标侵权,被许可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被许可人可以自己名义可以维权。
三、商标普通许可:商标注册人将商标许可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无数量限制。其法律意义是:
1、该种许可,市面上可能会有多个使用人。
2、如果发现商标侵权,必须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才可以起诉。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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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独占使用许可人与独立许可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商标独占使用许可权 1.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案件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的权利地位。 二、商标独占使用许可人享有的权利 首先,独占许可使用人在许可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许可人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从理论上说,未注册商标也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但本文的讨论仅限于注册商标)。在独占许可合同中,独占使用权的范围涉及两项内容:一是商品或服务的类别,二是商标的使用地域。商标的独占使用权可以涵盖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或服务类别,也可以只包括其中的一部分;许可人可以授权被许可人在全国范围内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也可以只对在部分地区的使用权进行独占许可。这意味着商标权的所有人可以就该商标同时对多人在不同地点实施独占许可。因此,同样是商标独占许可使用人,其权利的范围可能有大有小。 其次,商标独占许可使用人有权在许可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禁止许可人自己使用该商标以及禁止许可人将该商标的使用权再许可给第三人,可以简称禁用权,这是独占使用权一词中应有的含义。禁用权只有与要求权、投诉权、请求权和诉讼权等结合起来才有意义。根据禁用权,独占许可使用人可以直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也可以向执法机关投诉或向(包括民事和刑事诉讼),请求制止侵权行为,并要求相应的损害赔偿。 第三,独占许可使用人享有转让、设质或进行非独占性许可的权利。 此外,独占许可使用人也可以放弃其独占使用权。 三、商标独占使用许可人承担的义务 独占许可使用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包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基于合同约定的义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l、不得超过许可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 2、不得擅自改变被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图样; 3、不得超越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4、不得跨越许可使用的地域; 5、产品或服务应达到一定的质量;等。 这些实际上是许可人在授权时施加于独占许可使用人的种种限制,是许可人行使所有权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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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被许可人必须是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申请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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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应与注册商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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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被独占许可人可不可以行政复议,发明专利许可授权程序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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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商标独占许可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商标独占使用许可权 1.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案件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的权利地位。 二、商标独占使用许可与一般许可的区别 商标独占使用许可是商标使用许可的一种。又称商标专有使用许可,即商标权人许可他人在规定地域内使用其注册商标后,不仅不得就同一注册商标于同一地域再许可第三人使用,而且自己也不得使用的一种使用许可方式。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必须在使用许可合同中明确约定,且要求双方当事人(许可方、被许可方)严格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商标一般使用许可是商标使用许可的另一种方式。即商标权人(许可方)许可他方在规定的地域行使自己的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后,自己仍保留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同时还有权在同一地域内就同一注册商标再许可第三方使用。两者均为商标使用许可的方式,但两者有着原则上的区别:商标独占使用许可是不转移商标权人对注册商标的“所有权”而独占的使用权(专用权)转让给被许可方,独占许可合同签字生效后,商标权人(许可方)不能在同一地域再许可他人使用,而且自己也不能在同一地域再使用该注册商标;而商二者都是商标取得注册的原则,我国实行以申请在先原则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商标申请在先原则与狭义上的商标使用在先原则不矛盾,但与广义上的使用在先原则的主要区别在于,取得注册取决于先申请注册还是先已使用。 二、商标使用许可注意事项 1、商标被许可人必须是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申请人资格; 2、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 3、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应与注册商标一致; 4、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指定商品不得超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的范围; 5、许可他人使用的的商标期限不得超过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6、被许可人未经许可人授权,不得将商标许可他人再使用; 7、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商品。 三、商标许可使用的方式是什么 商标权人将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怎样才能保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呢?那么签订合同则是最有效的方式,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签订能够保障双方的权益。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包括的内容 (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姓名和地址; (2)许可使用的商标及其注册号; (3)许可使用商标的商品范围; (4)许可使用期限(不应超过被许可商标的注册有效期); (5)许可使用商标的标识提供方式; (6)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控的条款; (7)在使用许可人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2、商标许可费用的支付方式 商标许可费的支付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付费的标准可以一次协商一个总数,也可以按照产品的产量或利润提成。一次全部支付许可费的方式对许可人非常不利,除非被许可人实力雄厚。另外一次性风险过大,一旦商标不能带来利润将血本无归。相对来说提成的方式比较可取,一方面不会占用太多资金,另外也便于根据商标的实施情况随机应变。
独占许可实施受让方可以许可第三人么?比如A有专利权,现在独占许可给了B
[律师回复] 专利强制许可又称为非自愿许可,是指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直接许可具备实施条件的申请者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行政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促进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得以实施,防止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专利强制许可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滥用专利权的强制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的强制许可。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一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 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 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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