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交车急刹车,免票搭乘的大爷摔伤,医药费谁承担?
由于公交车紧急制动使得免费乘坐的大爷意外受伤,医疗费用的支付责任则应由公交公司来承担。
依据相关法规,运输经营者须对于经营期间内旅客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赔偿责任。
此外,他们还需要切实履行安全运输的职责,如需告知旅客关于安全运输各方面的注意事项。
首先,既然这位免费搭载的大爷因公交车急刹车而受了外伤,那么他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就应由公交公司负责赔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运输经营者必须负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所导致的人员伤亡赔偿责任。
无论这些乘客是否购票,或是享受优惠票价或经过运输经营者批准免费搭乘的无票乘客,都不能例外。
但也有两种情况下,公交公司可减少甚至逃避赔偿责任:
1、若受伤后果系旅客本身身体健康所造成;
2、运输经营者能够证明伤亡结果主要是由于旅客自己的过错或者重大过失造成。
据此,虽然大爷是在公交车急刹车过程中意外受到伤害,但公交公司并未触及到任何一种免除赔偿责任的情况,所以他们理当承担相应的赔偿。
至于运输经营者的赔偿责任问题,业已为公众所熟知,那就是对于经营活动期间内旅客因运输行为而产生的伤亡事故进行赔偿,但前提条件是旅客的伤亡并非由其自己身体健康因素或者运输经营者已知与其有重大过失的行为所引起的。
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那些依法享有免票待遇、持有优惠票或已获得运输经营者授权允许免费搭乘的无票旅客。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二、公交车急刹车至乘客受伤的能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吗
公交车急刹车至乘客受伤的,能要求公交公司赔偿。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交车急刹车,免票搭乘的大爷摔伤,医药费谁承担?”,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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