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出轨可以作为离婚的依据吗
1.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不得仅以其精神状态的波动或改变来证明其与配偶间的情感关系已然破裂,请求法院做出离婚之判;
2.若欲将此种精神状况视为起诉离婚的证据,则该证据必须是实质性的,且需要具有说服力地指出现有婚姻关系实在无法继续维持,这样的民事诉讼证据,例如,一方向第三人进行了正式的婚姻登记的结婚证书,等等;
3.当前的法律规范尚未公认精神背叛具备此类证据资格。
婚姻登记机构在对请求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所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视之后,还会进一步详细询问有关情况。
只要双方明确表示同意离婚,并且对于子女抚育权、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承担等事宜已经达成一致意见,那么结婚登记员便应当立即予以登记,并向双方颁发离婚证。
然而,若在这一过程中夫妻某一方或者双方无法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共识,或者即使双方都希望离婚,但仍没有就子女抚育、财产及其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那么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当地法院发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精神出轨可以作为起诉离婚的证据吗
1、当事人不可以以精神出轨为由向法院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2、能作为起诉离婚的证据,必须是实际的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民事诉讼证据,如一方与他人登记结婚的结婚证等;
3、目前法律并不认可精神出轨。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当夫妻双方之间不能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或者虽然愿意离婚、但未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一方或双方要求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离婚协议的书写内容要包括协议重点,以及详细内容的叙述。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应包含:双方申明离婚是否出于自愿;子女的抚养权;夫妻双方债权以及债务如何处理;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婚后归属或处理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精神出轨可以作为离婚的依据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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