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无法与配偶达成共识而申请离婚,则可以选择前往居所地外的地区办理离异手续,然而这需要向被告的常驻地基层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在此过程中,所谓“被告住所”即为其户籍所在地,然而当事人的实际居住地却可能与其不同。
这就涉及到了常驻地的概念——它通常指一个人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区。
接下来将详细介绍异地离婚的流程:
其次,收集诉讼离婚所需的各种证明材料;接着,向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诉讼及相关证明资料;经过法院审查之后,决定是否予以受理该起离婚诉讼案件;一旦法院接受了离婚案件,便应以法定时限内朝对方发放起诉书副本;
然后由法院排定开庭日期,同时向各方发出传票以告知开庭事宜;在开庭当日,双方都可以聘请律师或者其他专业权威人士代表出庭参加诉讼;
最后,法院会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双方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法做出是否准许离婚以及如何分配财产权益、如何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等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若双方已经达成离婚共识,便不能在异地办理离异手续,此时只需前往领取结婚证书的民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即可,或者前往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进行相应手续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异地离婚是否可以在本地补办离婚证
离婚证是不可以进行异地补办的。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离婚证丢失不需要双方都去登记,丢失一方持相关资料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即可。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异地离婚是直接找律师,还是直接去法院”,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