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乃是由法院根据审判结果所制定的法律文书;另一方面,裁定书则指由审判机构针对诉讼程序以及部分实体性问题,依法所制定的司法文件。
判决书与裁定书之间存在显著差异,主要表现如下四大方面:
首先,这两种法律文书的适用对象有所差别。
判决书主要用于解决实体性的法律关系问题,比如涉及到判定有罪与否、量刑轻重等事项;裁定书则主要关注解决诉讼过程中出现的程序性问题,但同时也会涉及少许实体性问题,例如:
其次,具有法律效应之文书的数量有所不同。
在一个具体案件中,只能够产生一份具有最终法律执行力的判决书;
然而,裁定书则可能会有多份以上。
再者,两者在撰写方式上有着明显不同。
判决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在格式以及内容上都有相应的规定要求;相较之下,裁定书既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通过口头陈述的方式生成。
最后,二者对于不服裁判提起上诉或者抗诉时限不尽相同。
对于判决书的当事人而言,应当在接到判决书后的十日内提出上诉或者抗诉申请;而对于裁定书的当事人来说,其申诉时间仅限于收到裁定书后五天内。
可见,尽管判决书与裁定书均需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制定,但二者仍存在诸多重要的差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二、法院的判决书是否可以换成离婚证
不可以。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种是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民政局会给当事人发一本《离婚证》,这是两个人解除婚姻关系的凭证。
另外一种离婚的方式就是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法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即是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的凭证。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法院的判决书与裁定书有什么区别”,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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