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证更换需要带什么
在更换证件身份证件时,相关当事人应当亲自携带其原先持有的身份证以及户口簿原件,并认真填写《居民身份证换领申请表》,随后前往户籍登记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户籍办公室进行更换手续的申请办理。
以下是具体的办理步骤:
1.完整填写《居民身份证换领申请表》;
2.将填写完成的申请表连同个人户口簿交付给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部门;
3.按照规定进行身份证照片拍摄,同时采集指纹信息;
4.需支付更换证件所需的工本费人民币二十元整;
5.凭借《领取居民身份证通知单》在约定时间内前往户籍办公室领取正式新发放的身份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二、身份证更换去什么地方办理
更换身份证可以在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也可以在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异地换证目的是为方便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群众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身份证更换需要带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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