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人合伙关系中,侵吞或不当占有其他合伙人的财产者,将会以涉嫌违反刑法进行追责。
此类行为在合伙企业内部也同样适用。
倘若企业雇员借着职务之便,私自将伙企财物据为己有,或是擅自挪用企业资金从事私人用途,他们将会首先面临来自法律的民事处罚;如果情节严重,上升至犯罪级别,同样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该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八)依法为该企业提供担保。
二、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合伙人不是职务侵占罪的适格主体,其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有的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在这里,“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依照企业登记法规,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
“其他单位”是指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如: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学校等;
一般也是具有法人资格或法定的集体经济组织,能独立地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济活动,并独立地以自己的名义、自身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
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执行合伙事务者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合伙组织财产,是侵犯其他合伙人个人财产,因此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是犯罪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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