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算是有前科
若公民以往已被人民法院定罪并接受了刑事制裁,则可认定其拥有前科记录;在加入军队或投身工作岗位时,必须如实地披露这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法律规定,在此类情况下,原曾依法接收刑事惩罚者,于加入军队或寻求职业机会之际,需对所涉及单位全面报告个人过去曾经遭受的刑事制裁经历,并严禁对此进行任何形式的隐匿隐瞒行为。
然而,以下类型的人员并不被视为具有前科纪录:
2.刑满释放以后再次触犯新罪的罪犯;
3.倘若此人为被判处管制或拘役之罪犯,刑满释放之后再次犯下新罪,或者自判决有期徒刑缓刑之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未经审判便再次犯下新罪的,亦不再视作具有前科纪录;
4.那些仍在服刑中的原罪犯,如再次犯下新罪行,也不会被视为具有前科纪录,而是应归类为在服刑期间重蹈覆辙的违法行为。
《刑法》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二、什么情况算非法拘禁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情况算是有前科”,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