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儿无女遗产谁来继承
关于缺乏子女的人士离世之后的财产传承事宜,确实需要深入进行研究与思考。
我们首先要了解到,并非所有人均可获得遗产的传承,其继承人必须遵循法律所规定的继承人顺序。
接着,当讨论这位未生育子女的人士时,我们首先需了解他是否还有健在的父母。
若父母尚在,则遗产须由父母享有继承权。
然而,如果这个人身无子女并且父母均已过世,接下来我们就要考虑他是否拥有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同样具有对遗产享有继承权的合法权益。
然而,假如该人没有任何子女,父母也都已经离世,而兄弟姐妹亦皆离开人世,此时便需要寻找更为广泛的亲属作为继承人,如堂兄妹、表兄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二、无儿无女遗产谁来继承
无儿无女,但是死者留有遗产的,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由死者配偶以及其父母继承。如果没有配偶、父母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如果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都没有的,遗产则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配偶、父母、子女是同一顺序继承人,为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同一顺序继承人,为第二顺序。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6、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如果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会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无儿无女遗产谁来继承”,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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