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孕妇故意施暴的情况下,若该事件并未导致受害方身体受到轻伤程度的伤害,那么法律将不会对此类事件予以介入,仅需对受害方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就足够了。
而倘若孕妇之暴行确实给受害人民众带来了轻伤级别以上的身体伤害,她便可能面临着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刑事指控。
另外,假设受害者所受之创伤为轻度,那么这无疑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孕妇则将可能承受从五天至十天不等的拘留处罚,同时还要被处以最高达二百元、最低到五百元的罚款。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二、孕妇打人会被拘留吗
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应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孕妇,都不进行拘留关押,法律限定的条件是“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如果具有社会危险性的,依然可以创造条件拘留关押。其对孕妇是否可以取保候审,最终决定权在办案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孕妇打人被打之人没有受伤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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