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调解成功后能否再次提起诉讼的问题需依据特定情况作出判断:
首先,若无新的状况或理由,且该事件发生在过去六个月之内,是无法再次提出诉讼请求的;
其次,倘若双方的婚姻关系中存在新的状况或理由或已经超过了六个月的时限,那么即便离婚调解成功之后,仍然可以再次提出诉讼请求。
鉴于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任何一方若希望解除婚姻关系,可通过相关组织进行调解,亦或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
在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时,应当先行进行调解工作;
当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法奏效时,人民法院应予以批准离婚。
以下列举出几种可能导致调解无效并需要人民法院批准离婚的情形:
(三)存在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被起诉离婚的,需要积极应诉,如果想离婚就配合对方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作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这样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会判决离婚;如果不想离婚的,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并未破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起诉离婚,调解和好我能反过来起诉他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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