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如何写才有效
1、遗嘱的制定者须具备完备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自身行为所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具有足够的认识和理解。
2、遗嘱内容须为遗嘱制定者的真实意愿表达,任何受胁迫或欺诈而订立的遗嘱均不被认为有效。
3、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必须属于遗嘱制定者的个人财产范畴,不得包含夫妻共有财产,若存在此类情形,则仅能视为部分无效,仅针对遗嘱制定者依法享有的那部分权益,方可按照遗嘱进行执行,而无法应用于整个房产。
4、自书遗嘱需由遗嘱制定者亲自手书完成,不得采用他人代书、电子打印等方式形成,且最终应由遗嘱制定者本人签字确认,并注明具体年份、月份及日期。
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在紧急情况下,遗嘱制定者可订立口头遗嘱。
但口头遗嘱亦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当紧急情况得以缓解之后,遗嘱制定者如能使用书面或录音形式重新订立遗嘱,则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将自动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遗嘱如何写具有法律效力
遗书有法律效力的条件:
1、遗书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书写人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充分的认知与了解;
2、必须是亲自书写且不能采取他人代书或记录,要本人签名;
3、必须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遗嘱如何写才有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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